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5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
不少人认为,“48小时”的限制性规定,缺乏充分的理论和医学依据,造成了“死得快是工伤,死得慢非工伤”的不合理现象,且把“48小时”之外死亡的排除在工伤范围之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对诉讼时效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诉讼时效期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
签了劳动合同不发给员工,不能视同未签劳动合同。这种情况下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提供一份给自己,用人单位不提供,劳动者可以反馈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的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提供。 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的,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本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或者用人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可以视为工伤的情形包括。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2、在抢救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视同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工致残,已取得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1项、第2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3项情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视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工致残,已取得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属于工伤的情形有: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
职工受伤被视同工伤的情形如下: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