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领取失业金的好处:失业金可以保障失业人员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促进其再就业;若当事人在失业期间生病住院,还可申请医疗求助,若在失业期间死亡,可领取16个月的失业保险金,可以减轻医疗费用带来的压力。 2、领取失业金的弊端:失业金的领取条件比较苛刻,职工主动辞职是不符合领取条件的,必须是非本人意愿造成的失业,例如单位倒闭、破产,被用人单位辞退等。在领取失业金时,领取人需要办理失业证,进行失业登记和求职登记,并且失业金领取记录也会被计入个人档案中。
仲裁是指纠纷当事人在自愿基础上达成协议,将纠纷提交非司法机构的第三者审理,由第三者作出对争议各方均有约束力的裁决的一种解决纠纷的制度和方式。仲裁在性质上是兼具契约性、自治性、民间性和准司法性的一种争议解决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条 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第四条 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我国刑法规定在生产中违反安全规定而造成重大伤亡事故的是为重大责任事故罪,本罪的司法解释明确规定了其立案追诉标准,司法解释规定有以下四种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若造成三人以上重伤或者死亡一人以上;若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或者若在矿山生产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造成一百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以上是本罪的立案追诉标准,也是本罪的司法解释。
重大责任事故罪构成要件:(一)客体要件 重大责任事故罪的对象是人身和财产。 (二)客观要件 重大责任事故罪的行为是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规定。这里的违反有关安全管理规定,是指违反有关生产安全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是指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 (四)主观要件 重大责任事故罪的罪过形式是过失。这里的过失,是指应当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主观心理状态。
注册个体户只能由一个自然人或者由家庭共同出资成立承担法律责任,个体户承担债务,无限清偿责任税收政策,个体户只需要交纳个人所得税组织形式,个体户以个人为主体,规模发展会受到一定的限制。 注册个体工商户主要有以下利弊:注册成本低不需要交公司所得税,经营相对公司更灵活,没有投资风险,发展规模会有限制,承担无限的债务法律责任。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是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组织,其组织内部参与传销活动人员在三十人以上且层级在三级以上的,应当对组织者、领导者追究刑事责任。
罪刑法定原则的基本内容有: 1、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 2、法律没有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第一个方面可称之为积极的罪刑法定原则;第二个方面,可称之为消极的罪刑法定原则。积极的罪刑法定原则和消极的罪刑法定原则都有其各自的含义。积极的罪刑法定原则与消极的罪刑法定原则统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实施办法是为了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而制定本办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第二条规定:经批准占用耕地的,纳税人为农用地转用审批文件中标明的建设用地人;农用地转用审批文件中未标明建设用地人的,纳税人为用地申请人,其中用地申请人为各级人民政府的,由同级土地储备中心、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或政府委托的其他部门、单位履行耕地占用税申报纳税义务。 未经批准占用耕地的,纳税人为实际用地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第三条规定: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包括经批准占用的耕地面积和未经批准占用的耕地面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第四条规定:基本农田,是指依据《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划定的基本农田保护区范围内的耕地。
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公安机关的宗旨。公安机关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工具,是国家治安行政和刑事执法机关,担负着打击犯罪、保护人民的重要职责。人民是国家的主人,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根据《人民警察法》第三条规定:“人民警察必须依靠人民的支持,保持同人民的密切联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维护人民的利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从而指明了我国公安机关的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是指公共场所的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卫生管理制度,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卫生管理人员,对所属经营单位的卫生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并提供必要的条件。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 第一条规定:为创造良好的公共场所卫生条件,预防疾病,保障人体健康,制定本条例。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五条规定:公共场所的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卫生管理制度,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卫生管理人员,对所属经营单位的卫生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并提供必要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