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指以一个家庭为一个生产经营单位,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承包经营土地或者其他生产项目,取得经营的自主权,其劳动成果在完成国家的税收以及集体的统筹、提留后,余下的全部归农户家庭所有的制度。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通常被人称为“包干到户”或者“大包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三十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用于农业的土地,依法实行土地承包经营制度。
居住权解除的条件为: 1.在执行居住帮助期间,生活困难方另行结婚或者死亡的,对方可终止帮助; 2.原定居住帮助期限执行完毕后,生活困难方又要求对方给予继续居住帮助的,除非对方愿意继续提供居住帮助,一般不予支持; 3.非因提供帮助的人的原因,居住的房产受毁损或灭失时,居住权中止或终止。 另外,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写解释权不违法,我国法律明确规定经营者不得在格式条款中排除消费者解释格式条款的权利。一般写解释权的内容是格式条款,格式条款原则上是有效力的,除非直接排除对方当事人的权益或者免除自己责任。 我国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该格式条款无效: 1.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 2.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 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
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零三条 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七百零四条 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一房二卖是指出卖人先后或同时以两个买卖合同,将同一特定的房屋出卖给两个不同的买受人。又称房屋的二重买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司法解释》 第八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根据《民法典》第七百六十一条规定,保理合同是应收账款债权人将现有的或者将有的应收账款转让给保理人,保理人提供资金融通、应收账款管理或者催收、应收账款债务人付款担保等服务的合同。对于该条规定当中对保理合同的赋权性规定,应该来讲就是资金融通、应收账款管理或者催收、应收账款付款担保的列举式规定,根据该项规定只要符合其中一项或数项均可构成保理法律关系。但这其中就有一个比较明显的问题,如果保理商从事应收账款的催收服务,是仅仅可以从事自身保理业务的催收,还是也可以代为从事第三人进行应收账款的催收。如何解决这一问题,还是要等待后续立法或司法解释。
《民法典》出台后司法解释将会失去法律效力,之前的司法解释将会失去法律的效力,我们国家目前为止也已经颁布了七套司法解释。之后会根据法律具体的实施的情况来做出不同的判断,比如说在颁布新的司法解释等等。 《民法典》起草专家谈到该问题时,提到了以下几个观点: 1、《民法典》施行日期为2021年1月1日,在接下来的半年多时间里,最高人民法院应启动司法解释的清理工作; 2、与《民法典》在适用过程中出现不统一甚至抵触的司法解释应当被废除; 3、新颁布的司法解释应根据《民法典》条文内容及精神作出; 4、与《民法典》不抵触的现行有效的司法解释还应当继续有效,并等待最高院新颁布司法解释来进行清理。
破坏农用地罪司法解释如下:所谓破坏农用地罪,是指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行为。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的解释>“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是指违反土地管理法、森林法、草原法的法律以及有关行政法规中关于土地管理的规定。
司法解释审查申请主体是国家最高司法机关。司法解释,是指国家最高司法机关在适用法律过程中对具体应用法律问题所作的解释,包括审判解释和检察解释两种。审判解释,是指最高人民法院对审判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问题所作的解释。检察解释,是指最高人民检察院对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问题所作的解释。这种解释对各级人民检察院具有普遍约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