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不可以申请复议。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和全国人大法工委《关于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行为是否属于具体行政行为,可否纳入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意见》的有关批复,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属于具体的行政行为,当事人不能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当事人对交通部门作出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服的,主要有两种救济途径: 1、投诉和反映。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六条的
保险公司在责任认定书下来后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只要符合《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起诉的条件,没有事故责任认定书也是可以起诉的。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有两种救济途径: 第一、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一条: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 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 第二、在法院诉讼阶段向法庭提出自己对事故认定书有异议,通过取证、举证和质证,并阐明理由,使法院不以该事故认定书作为有效证据定案。
撤销交通事故认定书的简易程序规定: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一条,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 第七十四条,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受理复核申请之日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不见了的话处理办法:如果是单方事故,可以要求交警部门重新开具,如果是双方事故,可以找另外一方复印一下,找交警队重新盖章。 【法律依据】 根据《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3日内,向上一级交警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当事人书写复核申请时,一定要指出《道路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一条: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 第五十二条: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到当事人书面复核申请后五日内,应当作出是否受理决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受理复核申请的,应当书面通知各方当事人。
如果当事人坚持,交警部门也是无法干涉的,但是这样做不会影响交通事故认定书的效力,可能还会损害自身利益; 因为,当事人签字与否,并不代表当事人对认定书的认可,签字只是交警部门的一种送达方式。 《交通安全法》第73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 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可以更改,对交通事故认定书内容的真实性有怀疑,可以提请复核。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更改,应在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