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走路摔伤可不可以认定工伤,必须视情况而定。职工进入公司区域后在通往工作岗位的道路上步行,可以被认定为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工作,若因此而受伤,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的规定,应属于工伤。
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在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且本人不负主要责任,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才能被认定为工伤。
超过退休年龄后一般不能认定工伤。
如果劳动者属于在工作时间,因为工作原因受伤的,劳动者应当向当地的社保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如果认定为工伤的,劳动者应当等病情稳定以后,携带工伤认定书、病例资料以及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资料到当地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伤残鉴定,只有鉴定为伤残等级的,才可以按照伤残等级,要求用人单位和社保部门在各自所承担的比例范围之内进行应当赔偿。 发生工伤,由单位按工伤保险标准赔偿工伤职工。如果单位不予办理,职工可凭相关证据直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案件法院受理的前置程序,可以看作是一种准司法程序。若经仲裁不服的,可以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患职业病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其他。工伤保险待遇: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