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纪检部门移送的案件都应认定为自首,下列情形会被移送纪检部门: 1.主动向纪检部门投案自首。 2.纪检部门收到线索后,通知被审查对象到纪检部门,被审查对象到案后在审查过程中主动交代了自己涉嫌犯罪事实。 3.虽被纪检部门事前掌握有关事实和证据,但被审查对象经过教育便主动如实交代了自己和纪检、监察部门掌握的性质相同的犯罪事实。 【法律依据】 《刑法》第67条,犯罪以后
符合下列要件认定共同故意伤害罪构成: 1.各共犯人都明知共同犯罪行为的性质、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危害结果的发生。 2.各共犯人之间具有意思联络,都认识到自己不是在孤立地实施犯罪,而是在和他人一起共同犯罪。 3.各共犯人共同实施了非法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 4.各共犯人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法律依据】 《刑法》第234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
合作建房的,双方应按合同约定的各自投资额进行投入,当合作项目的实际投入低于合同总额时,应按双方合同约定的投入额计算出双方的应投入比例,并据此计算出双方的实际应投资额。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一百二十八条规定,当事人可以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合同争议。 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根据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根据仲裁协议向中国仲裁机构
程序如下: 1.失业人员提出申请。符合认定条件的下岗、失业人员须由本人携带相关证明到户籍所在地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机构提出书面申请。 2.调查核实。街道劳动保障服务机构应及时对申请人的特困情况进行调查核实。 3.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对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报送的就业特困人员情况进行核准。 4.经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同意后,报市解困和再就业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
在盗窃案中,主犯一般有以下两种情况: 1、在盗窃犯罪集团中,起组织、领导作用的首要分子; 2、在盗窃集团或一般共同盗窃中起主要作用或罪恶重大的犯罪分子。 从犯一般有下列情形: 1、在共同盗窃中起次要作用的盗窃犯; 2、在共同盗窃中起辅助作用的盗窃犯。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
认定经传唤自动到案的自首的标准如下: 1、行为人接到传唤后,在并无外力强制或者其人身处于自由状态,自行前往司法机关到案的; 2、无论司法机关是否掌握证据或者将其作为犯罪嫌疑人,行为人主观上均具备自动投案的主动性或自愿性。 【法律依据】 《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
符合下列要件认定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 1.客观上实施了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并且给权利人造成了重大损失。 2.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即行为人有意识地通过多种手段侵犯商业秘密。 3.侵犯的客体为商业秘密权以及受国家保护的正常有序的市场经济秩序。 可以收集下列证据: 1.具有某种经营秘密或技术秘密的证据。、 2.未经原告许可,非法获取、披露、使用该经营秘密或技术秘密
贪污罪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受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 挪用公款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包括在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受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 受贿罪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
在一般情况下,凡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夺取公私财物的行为,就具备了抢劫罪的基本特征,构成了抢劫罪。 抢劫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1、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和公民的人身权利; 2、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对公私财物的所有者、保管者或者守护者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对人身实施强制的方法,强行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3、主体为一般主体; 4、
企业职工的工伤认定程序如下: 1、用人单位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提交相关材料; 3、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 4、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