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通则》第五十八条规定:(四)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民事行为无效:债务人通过假离婚分割财产的手段逃避债务、规避法律的行为属于(四)恶意串通
同居关系的认定主要有以下几点:(一)双方不构成配偶关系,不随时间的延长而自然成为配偶关系,这是与结婚的本质区别。(二)双方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应按共同共有处理。
离婚案件中认定存在第三者的证据如下:1、书面证据:比如过错方书写的保证书;2、电子证据:双方的短信、电子邮件或者电话录音等;3、视频证据:对方与“第三者”捉奸在
那么,应当由哪一方来举证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呢?鉴于举证难易程度和非举证方利益更容易受到伤害的角度,司法实践中将夫妻共同债务的举证责任分配给举债方。若被证明是用于夫
离婚诉讼中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
男女双方结婚后,不免因各种原因最终走向离婚的道路。而夫妻双方一旦离婚,必然涉及财产分配、婚后子女抚养等问题。也有不少当事人因财产分配纠纷最终将对方起诉到法院。那
婚姻法上的离婚过错方是指:1、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2、实施家庭暴力的;3、重婚的;4、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对于过错方提出的离婚,法院仍应坚持以是否感情破裂为
首先,先界定非婚同居财产关系的性质非婚同居财产关系应指未婚同居当事人因同居行为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关系其次,要明确非婚同居期间的财产的种类大致可分为以下三类:1、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1、1989年12月13日《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若男女双方是在1986年3月15日《婚姻登记办法》施行之前同居的,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