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认购书纠纷的处理:发现问题的时候,找开发商协商处理。或是按照合同的违约处理意见进行解决。在协商以及违约处理意见无法解决事情的时候,就要向法院申请仲裁。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向买受人明示《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和《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预售商品房的,还必须明示《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
签订商品房认购书需注意事项: 1、认真阅读认购书条款。 2、不要约定给付定金。 3、签订《认购书》并非必经程序。 4、对于物业、房屋装修以及相关费用的收取应在认购书中有明确规定。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七条,商品房现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现售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二)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签约认购的流程: 1、排号选房。 2、交定金。 3、签订认购书。 4、签订购房合同。 签约认购的注意事项: 1、开发商资质和楼盘预售证要调查清楚; 2、违约责任要提前约定; 3、规避受牵制条款;等等。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商品房现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现售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有企业法人
1.规避受牵制条款,一些认购书中往往有这样的条款:购房人在规定期限内未签订合同的,开发商所收定金不予退还。如果购房人自己想签订认购的话,则要避免认购书中的受牵制条款。 2.购房者不要与开发商约定预付款或认购金予以“没收”、“不予退还”等条款。 3.不使用模糊概念,在认购书对于价格条款的约定,不要使用“均价”,“优惠价”“折扣价”等,而要准确到单价的具体数额。 【法律依据】
购房者在签订了房屋认购书后并不是必须得买房,但是如果不买房,那么购房定金也不会退还。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商品房的认购、订购、预订等协议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并且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的,该协议应当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的规定,商品房的认购、订购、预订等协议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并且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的,该协议应当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
内部认购就是楼盘在开盘售卖楼盘之前,开发商让一些员工等用比较低的价格去购买楼盘内房屋。 内部认购的存在,部分减轻了房地产商的资金压力,也降低了他们的融资成本。 【法律依据】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六条,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制度。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预售许可,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
买房是一定要签认购书,根据目前的法律规定,房屋认购书中所约定的购房定金是受法律保护的。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商品房销售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买受人应当订立书面商品房买卖合同。 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明确以下主要内容:(一)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商品房基本状况; (三)商品房的销售方式; (四)商品房价款的确定方式及总价款、付款
签订房屋认购书时要注意的问题: 1.购房时还要看拆迁安置是否落实; 2.验看合同文本是否规范; 3.慎购期房; 4.妥善保存好原始材料。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六条,商品房预售实行预售许可制度。商品房预售条件及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办理程序,按照《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和《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签了认购书定金不可以退。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五条,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