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行政处罚法》第八条规定行政处罚的种类有: 1.警告。它是国家对行政违法行为人的谴责和告诫,是国家对行为人违法行为所做的正式否定评价。 2.罚款。它是行政机关对行政违法行为人强制收取一定数量的金钱,剥夺一定财产权利的制裁方法。 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是行政机关将行政违法行为人占有的通过违法途径和方法取得的财产收归国有的制裁方法。
法律可以设定各种行政处罚。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法律设定。 【法律依据】 《行政处罚法》第十六条规定:国务院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另外,法律可以设定各种行政处罚。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法律设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设定抵押的房屋的规定》第一条,对于被执行人所有的已经依法设定抵押的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并可以根据抵押权人的申请,依法拍卖、变卖或者抵债。 第二条,人民法院对已经依法设定抵押的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居住的房屋,在裁定拍卖、变卖或者抵债后,应当给予被执行人六个月的宽限期。在此期限内,被执行人应当主动腾空房屋,人民法院不得强制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迁出该房屋。
行政规章有权设定的行政处罚是: (一)警告; (二)罚款; (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四)责令停产停业; (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根据我国《行政处罚法》第12条规定:国务院部、委员会制定的规章可以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作出具体规定。 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的,前款规定的国务院部、委
我国对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行政处罚的种类有:警告;罚款;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除企业营业执照外的其他执照;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行政处罚,但不能够设定限制人身自由、吊销企业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一条规定,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吊销企业营业执照以外的行政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行政处罚
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的设定有三种方法: 1、法定监护人:监护人和被监护人都是由法律所规定的监护称为法定监护,父母是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 2、委托监护人:委托监护是指通过委托监护合同而设立的监护。 3、指定监护人:是指有法定监护资格的人之间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时,由监护权力机关指定的监护。 【法律依据】 我国《民法总则》规定的监护人有以下三种情况:被监护人的近亲属,包括
被强制执行的抵押房屋在宽限期内能住,执行设定抵押的房屋的有关问题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设定抵押的房屋的规定》第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对已经依法设定抵押的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居住的房屋,在裁定拍卖、变卖或者抵债后; 应当给予被执行人六个月的宽限期。在此期限内,被执行人应当主动腾空房屋,人民法院不得强制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迁出该房屋。 第三条规定,述宽限期届满后,被
行政强制措施的设定根据《行政强制措施法》第十条,行政强制措施由法律设定。 尚未制定法律,且属于国务院行政管理职权事项的,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本法第九条第一项、第四项和应当由法律规定的行政强制措施以外的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且属于地方性事务的,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本法第九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行政强制措施。 法律、法规以外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强制措施。
以下不动产不得设定抵押: (1)用于学校、幼儿园、医院等公益性的不动产; (2)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 (3)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 法律依据:《担保法》第三十七条:下列财产不得抵押: (一)土地所有权; (二)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本法第三十四条第(五)项、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的除外; (三)学校、幼儿园
根据民法总则30条的内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需要设定监护。 【法律依据】《民法总则》第二十三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其法定代理人。 第三十条规定,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之间可以协议确定监护人。协议确定监护人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