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罪证据不足法院会判无罪,量刑证据不足法院会从轻处罚。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如果由于种种原因,没有充足的证据,也是可能的。 如果公安局不能取得充分的证据,检察院应当退回公安局补充侦查两次,每次一个月。 如果通过补充侦查还没有取得证据,检察院一般不会提起公诉,就是起诉到法院,法院本质疑罪从无的原则,宣布无罪。
可以被拘留。 公安机关有权对当事人进行拘留,但应在24小时以内进行审讯,证据不足应解除拘留。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轻伤是指使人肢体或者容貌损害,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功能部分障碍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中度伤害的损伤,包括轻伤一级和轻伤二级。
证据不足可以重新起诉。在我国,检察院作出的不起诉决定有三种,分别是相对不起诉,绝对不起诉和证据不足不起诉。 证据不足不起诉,就是检察院认为在案证据无法证明犯罪事实,不符合起诉条件,经过一次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仍然无法查清的; 公安机关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如果经过两次退回补充侦查依然证据不足的,就必须作出不起诉决定。 但是,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在作出不起诉决定后,如果发现新证据,符合起诉条件,是可以起诉的。
治安案件证据不足的结案:如果是不能证明违法事实成立的,应当作出不予处罚决定。 1、治安案件调查结束后,如果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应当作出不予处罚决定。 2、构成刑事犯罪的,要依据触犯的罪名,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等因素,依据刑法规定的标准进行处罚。
对于证据不足的强奸案件,如果案件在审查起诉阶段的,人民检察院可以退回补充侦查或者作出不起诉决定,撤销案件。
证据不足不予立案的案子,可以先侦查;审理到最后还是证据不足的,驳回起诉。证据不足也影响到量刑,与立不立案没什么太大的关系。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
在刑事案件中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的证据不足,人民检察院是不会起诉的,一般会撤回案件或者将案件退回进行补充侦查。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刑事案件立案后不会因“证据不足”自动撤销案件,也不存在“经过几年自动撤销”的规则。撤销刑事案件必须符合法定情形,并依法定程序处理。以下是具体法律分析: 一、证据不足的处理规则 侦查阶段 公安机关发现证据不足的,可进行补充侦查(最多两次,每次1个月)。若补充侦查后仍证据不足,应移送检察院并建议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自行撤销案件(需符合《刑事诉讼法》第16条情形)。 审查起诉阶段 检察机关经两次补充侦查仍证据不足的,应作出不起诉决定(《刑事诉讼法》第175条)。 审判阶段 法院审理后认为证据不足的,应直接判决被告人无罪(《刑事诉讼法》第200条)。
一、可以委托律师审核现有的证据并在律师的帮助相应补充证据; 二、可以在立案后直接向法院申请调查相关证据; 三、涉及刑事案件的,你可以委托律师向公安机关调取你向公安机关报案的电话及证据;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案件,要求法院追究被告人的故意伤害罪的刑事责任,同时提出附带民事赔偿;如果公安机关不予以立案的,你还可以请求检察院行使法律监督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