骨折造成伤残的,进行伤残鉴定的时候应该在治疗结束后,伤残鉴定的标准可以依据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的要求确定。肋骨骨折12根以上并后遗6处畸形愈合,是八级伤残,肋骨骨折12根以上,或者肋骨部分缺失4根以上;肋骨骨折8根以上并后遗4处畸形愈合,是九级伤残,肋骨骨折6根以上,或者肋骨部分缺失2根以上;肋骨骨折4根以上并后遗2处畸形愈合,是十级伤残。
拇指骨折主要看是否进行内固定手术,术后有无功能障碍等,一般为9-10级伤残之间,具体情况根据是工伤还是交通事故,评残标准不一样,建议具体情况到相关有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进行评定。
手指算残疾的情形有:1.手拇指挛缩畸形不能对指和握物。2.一手除拇指外,其余任何三指挛缩畸形,不能对指和握物。3.一手拇指离断或者缺失超过指间关节。4.一手示指和中指全部离断或者缺失。5.一手除拇指外的任何三指离断或者缺失均超过近侧指间关节等。
骨折造成伤残的,进行伤残鉴定的时候应该在治疗结束后,伤残鉴定的标准可以依据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的要求确定。
工伤骨折评级标准有以下:(1)5级,脊柱骨折后遗30度以上侧弯或后凸畸形,伴严重根性神经痛;(2)6级,脊柱骨折后遗小于30度畸形伴根性神经病;(3)7级,骨盆骨折后遗产道狭窄;(4)8级,脊椎压缩骨折,椎体前缘总体高度减少百分之二以上者;(5)9级,两个以上横突骨折后遗腰痛;(6)10级,身体各部位骨折愈合后无功能障碍。
伤残等级评定标准是根据伤残的严重程度来判定伤残的等级,分为一级到十级伤残。一级伤残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二级伤残日常生活需要随时有人帮助;三级伤残不能完全独立生活,需经常有人监护;四级伤残日常生活能力严重受限;五级伤残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等。
劳动者、用人单位申请伤残等级鉴定后,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劳动能力鉴定。 工伤等级分级原则为为: 十级: 器官局部缺损,形态异常,无功能障碍,无医疗倚赖,生活能自理者。 九级: 器官局部缺损,形态异常,轻度功能障碍,无医疗倚赖,生活能自理者。 八级: 器官局部缺损,形态异常,轻度功能障碍,有医疗倚赖,生活能自理者。 七级: 器官大多缺损或畸形,有轻度功能障碍或合并症,存在普通医疗倚赖,生活能自理者。 六级: 器官大部缺损或表面化畸形,有中度功能障碍或合并症,存在普通医疗倚赖,生活能自理者。 五级: 器官大部缺损或表面化畸形,有较重功能障碍或合并症,存在普通医疗倚赖,生活能自理者。
劳动者、用人单位申请伤残等级鉴定后,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劳动能力鉴定。 工伤等级分级原则为为: 十级: 器官局部缺损,形态异常,无功能障碍,无医疗倚赖,生活能自理者。 九级: 器官局部缺损,形态异常,轻度功能障碍,无医疗倚赖,生活能自理者。 八级: 器官局部缺损,形态异常,轻度功能障碍,有医疗倚赖,生活能自理者。 七级: 器官大多缺损或畸形,有轻度功能障碍或合并症,存在普通医疗倚赖,生活能自理者。 六级: 器官大部缺损或表面化畸形,有中度功能障碍或合并症,存在普通医疗倚赖,生活能自理者。 五级:器官大部缺损或表面化畸形,有较重功能障碍或合并症,存在普通医疗倚赖,生活能自理者。
劳动者、用人单位申请伤残等级鉴定后,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劳动能力鉴定。 工伤等级分级原则为为: 十级: 器官局部缺损,形态异常,无功能障碍,无医疗倚赖,生活能自理者。 九级: 器官局部缺损,形态异常,轻度功能障碍,无医疗倚赖,生活能自理者。 八级: 器官局部缺损,形态异常,轻度功能障碍,有医疗倚赖,生活能自理者。 七级: 器官大多缺损或畸形,有轻度功能障碍或合并症,存在普通医疗倚赖,生活能自理者。 六级: 器官大部缺损或表面化畸形,有中度功能障碍或合并症,存在普通医疗倚赖,生活能自理者。 五级: 器官大部缺损或表面化畸形,有较重功能障碍或合并症,存在普通医疗倚赖,生活能自理者。 四级: 器
工伤保险治疗期间待遇为: (一)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由各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三)交通费、食宿费,由各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四)停工留薪,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