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未遂并处罚金是判刑后再交。罚金应当在法定期限内或一次性缴纳罚金或者分期缴纳,如果期满还没有缴纳的,可强制执行。罚金是指人民法院在处理刑事案件时,强制犯罪分子在一定期限内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量金钱的刑罚方法。
诈骗未遂的处理:对于诈骗未遂的行为,应以诈骗罪定罪,未遂的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在一般情况下,由于诈骗未遂犯所造成的实际危害,比既遂犯轻些,故对诈骗罪未遂犯的比照诈骗罪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至于从轻或者减轻的幅度大小,则应综合考虑案件的具体情况。
诈骗未遂处理情况:实施犯罪行为时,诈骗的情节是比较轻微的,并且诈骗未遂的,是不会构成犯罪的,但可进行治安管理处罚。已经着手实行诈骗。因为不是诈骗嫌疑人主观愿望而达到的诈骗未遂,可以比照既遂案减轻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条规定 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具有社会危害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本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被诈骗了可以保存好相应的证据然后去犯罪行为所在地公安机关或者拨打110报警处理。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款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可以取保候审: 1、可能被判处管制、附加刑的; 2、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取保候审不会造成社会危害的; 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哺乳自己的婴儿,为避免社会危险,取保候审的; 4、羁押期满,案件尚未结案的,应当取得取保候审。 对累犯和犯罪集团的主犯,以自残自残逃避侦查的犯罪嫌疑人,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暴力犯罪等严重犯罪的犯罪嫌疑人,不得取保候审,对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嫌疑人和其他犯罪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犯罪嫌疑人,不得取保候审。
1、诈骗未遂的处理:对于诈骗未遂的行为,应以诈骗罪定罪,未遂的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在一般情况下,由于诈骗未遂犯所造成的实际危害,比既遂犯轻些,故对诈骗罪未遂犯的比照诈骗罪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2、至于从轻或者减轻的幅度大小,则应综合考虑案件的具体情况。
诈骗罪的罚金通常根据案件实际情况决定。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该罪的基本构造为:行为人以不法所有为目的实施欺诈行为→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被害人基于错误认识处分财产→行为人取得财产→被害人受到财产上的损失。
诈骗未遂并非绝对不能取保候审,只要符合法定条件且不存在社会危险性,仍有申请成功的可能性。但司法机关会结合具体情况综合判断。 一、诈骗未遂申请取保候审的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取保候审的适用条件包括: 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刑罚较轻); 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但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如情节轻微、悔罪态度好); 特殊身体状况(如患严重疾病、怀孕、哺乳期妇女); 羁押期限届满但案件未办结(程序性要求)。 对于诈骗未遂案件,若嫌疑人满足上述条件(如犯罪金额较小、主动退赃退赔、取得谅解等),司法机关可批准取保候审。 二、可能拒绝取保候审的情形 以下情况可能导致申请不被批准: 社会危险性高:存在再犯风险或可能干扰证人、毁灭证据; 情节恶劣:诈骗数额巨大或特别巨大,手段恶劣(如团伙作案中的主犯); 缺乏悔罪表现:拒不认罪、未退赃退赔、未取得被害人谅解。 三、实务中的关键考量因素 涉案金额与情节:未遂案件中,目标金额是量刑的重要依据,但实际未得逞可减轻处罚; 嫌疑人态度:自首、认罪认罚、积极赔偿等行为可提高取保成功率; 社会影响:若案件引发严重社会后果(如被害人自杀),可能加大取保难度; 司法裁量:办案机关会综合证据、案件进展及嫌疑人表现动态评估风险。
诈骗未遂属于诈骗罪,但需符合法定条件(如以数额巨大财物为目标或具有严重情节)。司法实践中,未遂犯可依法定罪,但量刑时可能从轻或减轻处罚。 详细解答 一、诈骗未遂构成诈骗罪的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骗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犯罪未遂的认定 依据《刑法》第23条,犯罪未遂是指行为人已着手实行犯罪,因意志以外原因未能得逞。诈骗未遂虽未实际取得财物,但已具备诈骗罪的主客观要件(即非法占有故意+诈骗行为),因此构成犯罪。 例外情形:若情节显著轻微(如诈骗金额极小、未造成任何危害后果),根据《刑法》第13条“但书”规定,可不认定为犯罪。 司法实践标准 目标数额巨大:以数额巨大的财物(如50万元以上)为诈骗目标,即使未遂也需定罪。 严重情节:如发送诈骗信息5000条以上、拨打诈骗电话500人次以上,或手段恶劣(如冒充公检法诈骗),即便未遂仍按诈骗罪处理。 二、诈骗未遂的量刑规则 根据《刑法》第23条,对未遂犯可“比照既遂犯从轻或减轻处罚”。示例: 若诈骗既遂应判3年有期徒刑,未遂可能判2年。 但若情节严重(如诈骗未遂金额特别巨大),法院可不予从轻。
诈骗未遂即使没有实际骗取金额,仍可能构成诈骗罪。具体量刑需综合犯罪手段、情节严重性、社会危害等因素,参照既遂犯法定刑从轻或减轻处罚。 一、法律依据与判决原则 定罪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未实际取得财物但符合以下情形之一,按诈骗罪定罪: 以数额巨大(通常指3万元以上)财物为诈骗目标的; 使用电信技术手段(如短信、电话、网络)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且符合下列条件: 发送诈骗信息达5000条以上; 拨打诈骗电话500人次以上; 诈骗手段恶劣或危害严重。 量刑规则 未遂犯可比照既遂犯从轻或减轻处罚: 若诈骗目标为“数额较大”(通常3000元至1万元),法定刑为3年以下徒刑、拘役或管制,未遂可在此范围内从轻; 若目标为“数额巨大”(通常3万元至50万元),法定刑为3-10年徒刑,未遂可在此范围内减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