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网恋自愿给的钱一般情况下不属于诈骗。 但如果是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骗取他人,使他人基于错误认识而自愿给钱的,构成诈骗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二个人处对象花钱不属于诈骗,除非一方是以诈骗为目的处对象。
经济纠纷和诈骗二者的主观的目和客观手段不同。诈骗行为,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欺诈的手段骗取或者是利用受害人的无知而骗取其财物。而经济纠纷则是双方发生经济方面的纠纷,指的是一种法律上的民事行为纠纷。双方的核心差异是主观目的和客观手段:诈骗主观目的是非法进行占有,而经济纠纷不是的;客观手段中,诈骗采取的是欺骗或者是隐藏事实的手段,而经济纠纷是正当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欺诈是民事行为,民事欺诈行为一般来讲是用夸大事实或虚构部分事实的办法,借以创造履行能力而为欺诈行为以诱使对方陷入认识错误并与其订立合同,通过履行约定的民事行为,以达到谋取一定利益的目的。诈骗即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取得对方信任而非法占有财物。 民事欺诈虽然在客观上表现为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但其欺诈行为仍在民事法律关系范围内,仍应由民事法律、政策来调整。诈骗罪中的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已经发生了质的变化,应由刑事法律来调整。
一般来说,是很难追回来的。如果说诈骗犯还没有把钱转走,是比较容易转回来的,如果说犯罪分子已经把钱转走了,那就很难找回来了。可以通过警方追赃和诉讼途径追回损失。
1、“天天分红”受骗者众多 天天分红”是堂而皇之的行骗,且可以通过百度等各种平台进行公开推广,所以受害人群庞大。因此大公司在某种程度上扮演了“天天分红”的诈骗推手。 2、银行理财产品漏洞被利用 诈骗人员通过拖库与撞库、公共wifi、atm机针孔摄像头、电脑木马等途径获取的用户银行卡账户和密码后,顺利登陆账户,但由于没有手机验证码无法进行转账,因而想到利用银行卡内将活期理财转为定期无需短信验证码这一特点,顺利将余额由活期转为定期,然后诈骗用户说出短信验证码,盗走资金。 3、p2p平台频现虚假投资标的 很多平台打着“高息”、“保本”、“短期标”等旗号发布大量虚假标的,吸引普通投资者,资金到账后便携款“跑路”,出现平台突然无法登陆、创始人消失或办公地点虚假等情况。 为了能在短时间内诈骗到大量资金,有平台在开业前声称要连续举办数天的优惠活动,等到开业后投资者蜂拥而至,然而平台很快就无法打开,甚至上午开业下午就“跑路”。 4、虚假借款诈骗 在各大提供借贷的互联网金融平台,还盛行着一种借款诈骗。借款人通过信息贩卖者获取有效身份信息,并以他人的身份在互联网金融平台进行借款或消费。在一些平台,不乏员工与借款者内外勾结,过度包装借款人信息,使得原本无法借款的人也借到款项,变相侵吞公司资产。
1、网购类诈骗骗子在购物APP(淘宝、闲鱼、转转等)、社交媒体(朋友圈、抖音、贴吧、微博等)、网游、手游聊天室等,以优惠商品、紧俏品等方式为诱饵发布广告信息,待受害人与其联系后,诱骗受害人通过非资金托管渠道或虚假平台交易,待受害人付款后,又以“交易受阻”等各种理由,要求受害人操作验证等(实为汇款)继续实施诈骗。 2、刷单类诈骗 骗子通过网页、招聘平台、QQ、群等渠道推广兼职广告,以开网店需快速刷新交易量、信誉度为由,招募人员进行网络兼职刷单,承诺在交易后返还购物费用并额外提成,然后通过话术诱骗受害人刷单。刷第一单时骗子会小额返款让受害人尝到甜头,当受害人刷单交易额变大后,骗子就会以各种理由拒不返款或直接拉黑受害人。 3、网贷诈骗 骗子通过网络、短信等方式发布贷款广告,以低息、低门槛吸引人在手机端安装假冒的贷款APP。入套后, 骗子会以交纳年息、保证金、税款、代办费、检验还贷能力等为由,要求受害人汇款,或骗取受害人的银行账户和密码等信息直接转账。 4、冒充亲友类 骗子利用木马程序盗取不特定人群的QQ号,通过聊天记录、空间留言等熟悉原主人情况及社会关系后,冒充该QQ账号主人对其QQ家属、亲友、同事、同学以“急需用钱借钱”、“买东西扫码代付”而又“不方便电话”等各种理由,诱骗受害人扫码转账、银行转账,“借钱”实为“骗钱”。 5、冒充客服类 骗子通过非法渠道获取购物网站的买家信息及快递信息后,冒充购物网站客服称受害人购买的物品质量有问题,可给予受害人退款赔偿;或者冒充快递公司客服称受害人快递丢失,可给予受害人经济赔偿,随即提供二维码诱导受害人扫描“退款”,受害人根据骗子的诱导操作,“退款”即变成“汇款”。
根据法律规定,诈骗金额在三千元以上的,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追究行为人的法律责任。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对于合同诈骗罪的立案标准为: 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对于行为人有上述情形的,是构成合同诈骗罪的,其公安机关即可予以立案追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