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提出诉讼离婚有可能获得孩子抚养权。 《婚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 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诉讼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就是否离婚或者财产的分割、债务的分担、子女的抚养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而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通过调解或判决解除婚姻关系的一种离婚制度。 诉讼离婚的特征如下: 1、诉讼离婚有着法定的必要条件; 2、在诉讼活动中,人民法院对争议处理起主导作用; 3、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调解和判决,在发生法律效力后,即具有强制执行力。 【法律依据】
诉讼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就是否离婚或者财产的分割、债务的分担、子女的抚养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而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通过调解或判决解除婚姻关系的一种离婚制度。 诉讼离婚的特征如下: 1、诉讼离婚有着法定的必要条件; 2、在诉讼活动中,人民法院对争议处理起主导作用; 3、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调解和判决,在发生法律效力后,即具有强制执行力。 【法律依据】
诉讼离婚时需要提供的外遇证据: 1、电子邮件、聊天记录要有证据链互相印证; 2、保证书白纸黑字难否认; 3、照片效力有限难作证。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诉讼离婚时存在的误区: 一、“青春损失费“赔偿误区。 二、“我不同意离就别想离”。 三、小孩抚养误区——抚养费和抚养权。 四、离婚了就别来找我。 五、只要找到了对方有婚外情的证据,自己在诉讼中就会占主动。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
诉讼离婚证明感情破裂的证据: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法律依据】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
诉讼离婚被告拒不领取传票的,可以通过其他方式送达,被告拒不出席的,也可以缺席审判。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
老公有外遇不愿意离婚可以诉讼离婚,诉讼离婚审理期限一般是六个月。 【法律依据】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五条,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诉讼离婚开庭当天是否判决需要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离婚案件在法院受理之后,开庭以及判决都应当在法律规定的审限范围之内。审限指从立案的次日起至裁判宣告、调解书送达之日止的期间,是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必须遵守的期限。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
诉讼离婚的管辖的确定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