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讨债务的诉讼时效一般是三年,《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通过诉讼追债需要提供的证据: 1、书面证据应提供合同、借据、公证书、购物发票等; 2、证人证言应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人的证言,开庭时证人应出庭作证,其效力应由法院认定; 3、有无专门机关的技术鉴定结论。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诉讼追债需要的证据如下: 1、能够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借据、收据、借贷合同等,或者与案件无利害关系的两个以上证人证明,或者其他证据线索。 2、担保书原件,或者负连带责任人的基本情况,以及他们现实经济状况和偿还能力的证据。 3、抵押物的名称、数量、规格、质量及价款数额等到情况的证明。 4、债务人逾期不履行、不完全履行或者其他违反民事合同行为,以及债务人现实经济状况和偿还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08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