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款诉讼属于财产性纠纷,未涉及人身权,不能主张精神损失。精神损害赔偿是因侵犯人格权致使公民受到精神上的痛苦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精神损害赔偿的司法解释》第一条规定:自然人因下列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一)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 (二)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 (三)人格尊
法律对于诉讼期间的拆迁实行的是有条件的不停止执行原则。即一般情况下,诉讼期间应停止实施拆迁,但是如果在诉讼期间拆迁人已给被拆迁人作了安置或者提供了周转用房的,不停止拆迁的执行。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被拆迁人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裁决。裁决
民事诉讼立案金额会根据案件的不同而有不同的收费标准。诉讼费的缴纳如果不涉及到财产纠纷,一般为按件缴纳,如果涉及到财产,则会按诉讼中财产标的额的一定的百分比来进行缴纳。 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规定: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一)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诉讼标的是民事诉讼中,当事人之间所争执的需要通过审判机关的审判活动予以解决的民事、经济法律关系,亦即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给付之诉,诉讼标的是原告提出的实体权利请求,包括当事人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和原告向被告提出的实体请求。变更之诉,诉讼标的是原告请求变更或消灭的民事法律关系。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九十
夫妻一方死亡后,遗留债权债务纠纷诉讼主体的确定分为两种情况: (1)夫妻共同债务,夫或妻一方死亡,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因此夫妻一方死亡后,共同债务应由生存一方清偿。该种情况下列生存一方为被告。 (2)夫妻个人债务,被继承人死亡后,其债务由其继承人清偿。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债务,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该种情况下列所有的继承人为被告。
可以提起劳动诉讼的情况有以下几种: (1)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劳动者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撤销的,当事人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离婚可以缺席判决,人民法院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债务、未成年抚养权问题作出处理的,当事人出庭能更好的维护自己的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经济纠纷诉讼需要遵循以下原则: 1、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 2、法院调解原则; 3、处分原则; 4、辩论原则; 5、支持起诉原则; 6、同等原则和对等原则; 7、检察监督原则。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八条规定,民事诉讼当事人有平等的诉讼权利。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保障和便利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对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第九条
配偶坐牢在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诉讼费包括:案件受理费;申请费;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 离婚案件的受理费: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法律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