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过户登记是债权请求权。其内容如下: 1、请求权,是指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2、请求权人自己不能直接取得作为该权利内容的利益,而必须通过他人的特定行为实现自己利益。 3、请求权是相对权的典范,即仅仅相对于某个特定的人产生效力。 4、请求权可以独立存在,也可以只是某权利的内容(权能)。 5、请求权连接了实体法与程序法,民事诉讼以此分为确认、给付、变更之诉三种。 6、债权的权能除了请求权之外,还包括“选择、解除、终止”等权能。 7、债权请求权因时效而消灭时,债权虽然减损了其强制力量,但仍然存在。
诉讼时效针对的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怠于履行请求权,在期间完成后,其请求法院保护其民事权利的权利归于消灭的制度,适用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返还原物请求权适用三年的诉讼时效。
1、请求权是指权利人可以要求他人为特定行为(包括作为、不作为)的权利。请求权又可以分为债权性请求权和物权性请求权。 形成权指权利人通过其单方的行为就可以使一定的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动的权利。 形成权的主要作用是使权利人可以依其单方意思表示(构成单方法律行为),就可以使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消灭。 2、基于意思自治原则,本来一种法律关系的变动需要该关系所涉及之各方当事人的共同同意才能发生,但是若一方当事人享有形成权,那么仅凭其一方的意思表示该种法律关系就会发生变动。 民法上的形成权主要包括撤销权、追认权、抵消权、解除权。而催告权本身不是形成权。
人身损害赔偿请求权一般不可以转让给别人,但可以继承。在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只有直接遭受人身损害的受害人、依法由受害人承担抚养义务的被抚养人以及死亡受害人的近亲属才有权利向致害人要求损害赔偿,法律并未赋予其他主体在各种债权中的请求权。
回购请求权的情形: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
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应符合以下条件: 1、认为对原诉原、被告争议的诉讼标的有独立请求权。 2、独立请求权只能针对争议中的诉讼标的提出。 3、独立请求权必须同时向本诉的原、被告提出。 4、独立请求权必须在他人的诉讼已开始之后提出,即有了本诉,才可能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当事人因侵权行为请求权提起诉讼的诉讼时效一般为三年,且该诉讼时效期间应当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计算。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付款请求权的取得方式有两种: 1、付款请求权的原始取得。 付款请求权的原始取得,是指持票人不经由其他前手权利人,而最初取得付款请求权,包括发行取得和善意取得两种方式: 发行取得是指权利人依发票人的发票行为即通过票据的交付,实现票据的实际占有,从而取得付款请求权。 善意取得是指票据受让人从无处分权人手中,无恶意或重大过失受让票据,从而取得付款请求权。 2、付款请求权的继受取得。 付款请求权的继受取得,是指持票人从有票据处分权的前手,依背书交付受让或依单纯交付转让票据而取得付款请求权。
关于诉求返还财产的法律规定明确阐释了该项权益应遵循三年的诉讼时效期限制。 诉讼时效制度旨在针对那些在法定期限内未能及时寻求司法救济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权利持有人,当法定时期期满时,他们要求法院给予其民事权利予以保护的权力便会自动失效。 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该规则亦适用于时效中止以及中断情形的处置。
侵权责任承担的方式 (一)停止侵害 当侵权行为人实施的侵权行为仍然处于继续状态时,受害人可以依法要求法院责令加害人停止侵害人身或财产权的行为。这是一种基本的侵权民事责任形式。停止侵害可以及时制止侵权行为,防止侵害后果的继续扩大。如果侵权行为尚未实施或已经施行完毕,则不适用此项责任形式。有关知识产权法律另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排除妨碍 当侵权行为人实施的侵权行为使受害人的财产权利、人身权利无法正常行使时,受害人有权请求排除妨碍。该妨碍首先应当是实际存在的,例如在房屋修建中违反规划,影响了他人的采光,受害人有权要求侵权人排除妨碍。对于可能出现的,有对人身、财产权利造成危险的妨碍,则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