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属于工伤,举证责任在用人单位。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对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再进行调查核实。
1、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不一样,不能适用“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 2、我国刑事诉讼中的证明责任可界定为:由侦查机关或某些当事人负责提供证据证明自己所主张的案件事实。否则,他们将承担其控告、认定或主张不能成立的后果。
“谁主张谁举证”是民事诉讼中的一个重要法律原则,即当事人在民事诉讼中对自己提出的主张负有提供证据的责任。这一原则在中国法律中有着明确的规定。 在民事诉讼中,原告提出诉讼请求的同时,需要提供支持其请求的证据;被告则需要对原告提出的指控提供证据进行反驳。如果当事人不能提供证据证明自己的主张,可能会在诉讼中处于不利地位。 然而,在某些特定的情况下,举证责任可能会倒置。例如,在侵权诉讼中,如果被告否认原告的指控,那么他需要提供证据证明自己与原告所主张的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或者证明原告或者第三人存在过错。 这项原则的目的是为了确保诉讼的公平性和效率,使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能够充分行使自己的权利,同
“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其实并不完全适用于刑事案件审理的领域。 在民事诉讼的大背景下,这一核心原则明确要求每一方当事人都需对其所提出的论点提供充足的证据来加以证明。 然而,对比来看,在刑事诉讼的范畴内,对于公诉案件来说,被告人是否有罪的举证责任完全落在了人民检察院身上;至于自诉案件方面,被告人有罪与否的举证责任则必须要由自诉人承担。 这无疑是刑事诉讼特有的特性,代表着国家在面对犯罪嫌疑时追究责任的坚定决心,和民事诉讼中各方当事人间私密纠纷本质性的不同。
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用人单位拒不举证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以根据受伤害职工提供的证据依法作出工伤认定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