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
夫妻离婚时,只能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子女名下的财产并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所以离婚时不可以分割子女名下的财产。即使是父母出资购房,但一经登记在子女名下,便视为
我国《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18条可以说是上述离婚当事人的福音。该条规定,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
公民享有结婚的自由和离婚的自由,如果自己已经办理了离婚手续的,可以与他人再次结婚。在离婚案件的财产处理中,再婚和初婚并没有本质的区别。在离婚时,1、婚前个人财产
《婚姻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分割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同时,法院还可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
对于一方婚内出轨的行为,首先要确定该行为是不是属于法律规定的照顾无错方中的过错行为。如果不是,那么在财产分割上,则与普通的离婚财产分割没有很大区别。如果是过错责
夫妻离婚时,首先可以协商财产如何分配,如果协商不成,可以起诉到法院,法院会根据以下原则性的规定和案件具体情况来作出判决:第一,依《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
1、你父母还健在不涉及继承的问题,如果父母去世,你与你哥哥的继承权是一样的,平均分配父母的共有财产。2、你母亲可以自由处置属于她自己的个人财产部分,你父母结婚前
(1)直接(上门)申报方式:没有实行税银网络划税、委托代征的纳税人可以自行到主管国税机关办理纳税申报(2)税银网络划税方式:(除委托代征和建帐的个体工商户)所有
婚姻法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五)其他应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