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上没写财产分割,离婚后可以重新分割。离婚协议对共同财产没约定的,视为双方对共同财产没有处理,任何一方可以起诉要求分割共同财产。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九条: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涉外离婚财产分割问题: 1、时效与管辖。 涉外离婚财产分割案件适用中国诉讼时效规定的前提是准据法为中国法,即是否适用中国的法律。如果涉外离婚后对财产分割产生争议的,只要中国法院对此存在管辖权的即可就此提起诉讼。 2、解决方式。 解决涉外婚姻财产纠纷的一般原则是:不动产的所有权,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除此之外,还需要注意的是:基于这一条规定,双方离婚时所涉及的财产纠纷,不
财产清查常用的方法: 1.实地盘点。实地盘点是指在财产物资堆放现场进行逐一清点数量或用计量仪器确定实存数的一种方法。 2.技术推算盘点。技术推算盘点是利用技术方法,如量方计尺等对财产物资的实存数进行推算的一种方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二十七条 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记帐
离婚财产分割法律法规: 《婚姻法》第三十九条,夫妻共同财产的离婚处理,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不能纳入遗产范围: 一、国家、集体的财产,包括:国家、集体本身固有的财产,被继承人生前保管的国家、集体的财产,被继承人生前赠予国家、集体的财产。 二、其他个人的财产,包括:被继承人配偶的婚前财产、夫妻共同财产中属于配偶的部分等。 三、被继承人非法所得,及来历不明或权属有争议的财产。 【法律依据】 《继承法》第五条,继承方式,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
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部分,夫妻双方协商进行分割,如果有婚外情一方的行为构成了重婚、姘居,或者在离婚前存在家庭暴力、虐待和遗弃行为,那么无过错的一方在离婚时可以要求损害赔偿。协商不成的则由法院进行判决。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39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
可继承的财产: 《继承法》第三条,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 (一)公民的收入; (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不可继承的财产: 一、夫妻共有财产
夫妻特有财产也就是夫妻一方财产,根据《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能证明为一方的,归该个人所有;不能证明归于一方的,按照共同财产处理。同居期间的财产包括:公民的收入、房屋、储蓄、文物、图书资料、林木、牲畜、家禽、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和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其它生产资料、生活资料。 【法律依据】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十条,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
婚姻法对于军人离婚财产分割的规定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三条,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属于个人财产。 第十四条,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 前款所称年平均值,是指将发放到军人名下的上述费用总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