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判决后不给付离婚财产的情况下,当事人可再次协商,请求按生效裁判执行相关义务,若被执行人拒不执行的,则当事人可直接持生效裁判申请人民法院就被执行人的个人财产予以强制执行。
先离婚后分财产可以,但双方必须已达成书面的离婚协议,离婚之后再按该协议进行财产分割;另外如果离婚时未进行处理的财产,离婚后也可以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
离婚分割一套房子的方式:一般可通过协议或起诉的方式,确认夫妻双方的分割份额,并按照份额,采取折价、竞价、拍卖等方式取得房屋价款,就该价款予以分割。
要看父母是否有明确赠与谁。根据法律规定,婚姻存续期间一方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属夫妻共同财产,但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在我国,婚姻关系的成立是以“登记”为法定要件的。未办理结婚登记在一起共同生活,是一种同居关系,不受法律的保护,不享有基于配偶身份而产生的权利和义务,也不适用《民法典》关于夫妻财产分割的相关规定。因此,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首先,双方有合法婚姻财产约定的,依约定分割。一方特有财产归本人所有,离婚时不参与分割;夫妻共有财产,一般应当均等分割,必要时也可以不均等分割;有争议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同居生活期间,男女双方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视为共同财产,应该按照民法典的规定,适用平等分割原则处理。 如果一方有证据证明其财产是个人的,则不能分割。同居期间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物,可比照赠与关系处理。
夫妻离婚后的财产分配有两部分,一部分是个人所有的财产归个人所有,一部分是夫妻共同财产,会首先经当事人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的,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判决,会按照找过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有多份遗嘱的,以最后订立的遗嘱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