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财产公证书: 一、甲方信息; 二、乙方信息; 三、两方的财产做出约定,进行公证; 四、规定; 五、协议经公证机关公证后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六、甲乙方签字; 七、日期。
企业财产保险是指以投保人存放在固定地点的财产和物资作为保险标的的一种保险,保险标的的存放地点相对固定处于相对静止状态。企业财产保险是我国财产保险业务中的主要险种之一。 【法律依据】《企业财产保险条款》第一条:下列财产可以在保险财产范围以内: 一、属于被保险人所有或与他人共有而由被保险人负责的财产; 二、由被保险人经营管理或替他人保管的财产; 三、具有其它法律上承认的与被
婚前同居财产:解除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一般按共有财产处理。在此期间双方各自继承和受赠的财产,一般按个人财产对待。 【法律依据】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规定,人民法院审理非法同居关系的案件,如涉及非婚生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问题,应一并予以解决。具体分割财产时,应照顾妇女、儿童的利益,考虑财产的实际情况和双方
离婚财产分割,在夫妻没有财产约定的情况下,一般按照平分原则分配财产;如果一方有过错的话,一般会照顾无过错方;如果一方有过错,无过错方可以在离婚时要求赔偿。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同居期间财产分割问题的处理: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 【法律依据】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十条,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同居生活前,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物可比照赠与关系处理;一方向另一方索取的财物,可参照最高人民法院(84)法办字第11
孩子18岁离婚财产分割的规定:离婚财产的分割是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与孩子没有关系。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属于个人专用的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婚后所得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
法定夫妻个人财产的范围: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用;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所有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属于军人的个人财产; (六)军人复原费、自主择业费扣除夫妻共同财产的部分属于军人的个人财产; (七)由一方婚前一个人
债务人无财产进行偿还债务的,只能暂时中止执行,等债务人有偿还能力时再继续履行。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男女结婚后买的房子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是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1、房屋赠与未办理过户手续,房产归赠与方,属于个人财产; 2、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买房且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属个人财产; 3、婚后由双方父母出资买房,不管产权登记在哪一方名下,需按照出资份额比例分割; 4、双方用共同财产以父母名义买房,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的,房子产权属于父母,不属于夫妻财产,不能分割,只能按照
婚内财产公证费用的标准各地市的规定不同,具体费用多少,可以咨询当地公证处。 【法律依据】 《公证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七条,公证处为申请人提供公证服务过程中发生的下列费用,由申请人另行支付: (一)鉴定费、评估费; (二)公证书副本费; (三)公证处到异地(省外)办理公证所需的差旅费; (四)当事人因举证有困难,委托公证处进行调查的有关费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