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重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因此,如果另一方出轨,符合上述两种情况,女方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但是实践中,法院很少会在判决中离婚时有精神损害赔偿的,除非是因为家庭暴力、遗弃虐待重婚等因素,如果只是出轨而导致离婚,不会支持精神损害赔偿,只会在财产分割的时候照顾无过错方而已。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8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随意变更或解
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八条明确规定了:一方的婚前财产归个人所有,但是十七条规定了,婚后一方经营的收益归夫妻共同所有。 也就是说:婚前创办的公司是个人的,股权也是个人的,但是结婚之后,个人经营公司所产生的收益,包括股权的分红、配股、股权增值的部分等等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一方婚前财产不因夫妻关系变为夫妻共同财产。 依据我国《婚姻法》规定:有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其个人财产,但是在《婚姻法》的解释中也规定有,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都要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我国《婚姻法》第十八条有明确的规定,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
如以下几种类型的财产属于遗产: 根据《继承法》第三条的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包括:公民的收入、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比如住房公积金等。
离婚时对方转移财产可起诉。 《婚姻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 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儿媳和女婿并不是法定继承人,不能要求继承公婆或岳父母的遗产,但如果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即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法律依据】 《继承法》第十二条,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继承法》第十三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
军人的自主择业费可能属于个人财产,也有可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主要看军人的自主择业费是在什么阶段获得的。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四条,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 前款所称年平均值,是指将发放到军人名下的
军人的复员费,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前述所称年平均值,是指将发放到军人名下的费用总额按具体年限均分得出的数额。其具体年限为人均寿命七十岁与军人入伍时实际年龄的差额。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四条,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
犯罪会没收财产的情形: 1、危害国家安全罪。 2、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3、侵犯财产罪。 4、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5、贪污贿赂罪。 没收财产偿还债务,前提是这种债务必须是正当的,否则是不予偿还的。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十四条,附加刑的种类如下: (一)罚金; (二)剥夺政治权利; (三)没收财产。 附加刑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