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可以继承子女的资产。如果子女留有遗嘱或遗赠的按照遗嘱或遗赠执行。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妻子要查询丈夫的名下财产,可以拿着身份证和结婚证去银行、房管局、土地局。工商局等管理资产登记的单位查询。夫妻财产为共同财产,可以查询到的。
婚内妻子出轨离婚财产可以由双方当事人协商分割,协商不成的,有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决。因婚内出轨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可以要求损害赔偿。 我国民法典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可以,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一样,平等的享有继承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的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企业财产物资的盘存制度通常有以下两种: 一、永续盘存制 永续盘存制,又称账面盘存制,是指对各项财产物资的增减变动情况,都必须根据会计凭证在有关账簿中进行连续登记,并随时在账簿中结算出各项财产物资结存数的一种盘存制度。 二、实地盘存制 实地盘存制,又称定期盘存制,是指对各种财产物资平时只在明细账簿中登记增加数,不登记减少数,月末根据对财产物资实地盘点的结存数倒挤出财产物资的减少数,并据以登记有关账簿的一种盘存制度。
名下没有财产的,法院一般会中止执行。但是名下没有财产,是因为诉讼前已经转移、隐匿财产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民法典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规定,一般是对其认定与否进行界定。 根据民法典对于共同财产的具体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明确只归一方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公积金算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我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民法典夫妻共同财产中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基本养老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一般来说属于个人债务的不会执行配偶的财产。只有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配偶才有义务偿还。 这里的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
要调查老赖财产信息,可从与他签订的各类文件合同中,获取有效信息,或者从他与第三方签订的合同中获取,或者聘请律师调查财产信息。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被执行人或者被执行的财产在外地的,可以委托当地人民法院代为执行。受委托人民法院收到委托函件后,必须在十五日内开始执行,不得拒绝。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结果及时函复委托人民法院;在三十日内如果还未执行完毕,也应当将执行情况函告委托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