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公司法人是不可以管公司财务方面的业务的。凡事与企业负责人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都不能担任企业财务负责人,包括出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二十七条,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记帐人员与经济业务事项和会计事项的审批人员、经办人员、财物保管人员的职责权限应当明确,并相互分离、相互制约。
企业并购财务风险的识别的方法: 1、杠杆分析法,是狭义上的财务风险的衡量方法,主要通过计算杠杆系数来初步识别财务风险水平的高低,其指标包括财务杠杆系数和资产负债率。 2、EPS法,主要衡量并购前后购买企业每股收益的预期变化,属于广义上财务风险的衡量方法。 3、股权稀释法,主要比较并购前后原股东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属于广义上并购财务风险的衡量指标。 4、成本收益法,指比较
公司破产财务清算的内容: 1、接管破产企业移交的全部财产、账册及其他有关资料; 2、实施财产清查、清理,编制财产清查清册,调整会计账务,编制财产清查资产负债表,并过渡为编制清算资产负债表; 3、落实其债权、债务,依法收回企业债权,确认债权人债务; 4、依法界定破产财产的范围和数额; 5、进行财产评估,确定其评估价值,并据以调整会计账务; 6、依法进行清算,编
公司法规定财务负责人是只要有限责任公司的章程没有明确规定董事不可以兼任财务负责人,那么董事可以兼任财务负责人。只是规定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不得兼任监事。 根据《公司法》第五十二条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他们的区别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法人是社会组织在法律上的人格化,是法律意义上的人,而不是实实在在的生命体,其依法产生、消亡。财务负责人是自然人,是基于自然规律出生、生存的人,具有一国国籍的自然人称为该国的公民。 二、虽然法人、自然人都是民事主体,但法人是集合的民事主体;财务负责人作为自然人则是以个人本身作为民事主体的。 三、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民事行为能力与自然人也有所不
建筑工程企业财务预算管理制度中应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财务通则》、《企业内部通知基本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等法律法规。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三十七条,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
建筑工程的财务管理在企业中的重要性: (1)加强财务管理的各项基础工作; (2)组织财务计划的实施; (3)平衡财务收支。 【法律依据】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三条,本办法规定应当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一律不得开工。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应当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工程项目分解为若干限额以下的工程项目,规避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购销合同财务核算流程是: 1、供应管理部确定采购价格; 2、销售部制定销售合同; 3、财务部对比采购基准价格核算利润是否符合利润要求; 4、如果符合利润要求就进行审批,然后执行,采购销售合同。
公司法财务总监董事不可以同时担任,根据公司法的规定,监事不能兼任管理职务,所以监事不可以兼任财务总监。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五十三条,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董事、高级管理
法人不可以是财务负责人。根据《企业内部会计控制》和有关会计制度规定,单位法人不能兼任财务负责人,是不相容职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三条,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