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当事人双方可以先进行协商,协商不成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调解不成的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2、不愿意协商的,可以直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 3、既不愿意协商,又不愿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
交通事故责任方不报保险有些情况下也是可以的,一般情况下报保险是必须的,报保险可以给受害人最及时的赔偿和救助,可以使事故受害人得到最高金额的赔偿,但是如果遇到小事故且赔偿金额比较少,双方互相协商可以解决的,也可以不报保险。 【法律依据】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规定:交强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
在满足其他条件的情况下,要是职工在事故中负同等责任的话,那么也是可以申报工伤的。 交通事故认定工伤条件是: 1、必须在上下班途中。 2、必须是交通事故。不管是机动车还是非机动车,双方事故还是单方事故,只要是交通事故则可。 3、必须是本人在事故中不负主要责任,即本人无责、次责或同等责任。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非本人承担
交通事故责任对半,医疗如何赔偿的问题需要双方当事人进行协商,双方都是机动车的,双方用各自的交强险赔偿对方,交强险不够赔偿的,超出部分,对方赔偿50%,自己承担50%。 1、如果双方都是机动车,赔偿方式是,双方用各自的交强险赔偿对方,交强险不够赔偿的,超出部分,对方赔偿50%,自己承担50%,如果双方谁有保险,就可以用保险公司赔偿。 2、如果一方是机动车一方是非机动车或行人,机动车损
1、事故当事人的违法行为。 2、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了损害事实。 3、交通事故当事人主观上的过失。 4、交通违法行为与交通事故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法律依据】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五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经过调查后,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交通事故的,承担全
《交通事故责任倒查追究制度》的规定:为了有效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而制定。 《交通事故责任倒查追究制度》 第二条、各种车辆凡发生一次死亡1—2人交通事故,没有在12小时内报告;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重大交通事故,没有在2小时内报告;发生一次死亡9
产品质量纠纷管辖要分为两种情况: 1、因合同纠纷产生的管辖问题: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3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34条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 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2、
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 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
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包括建设方、施工方、设计方、监理方。 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对工程质量承担责任如下: 1、建设单位是工程质量的第一责任人,对建设工程的质量全面负责。 2、勘察、设计单位必须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并对勘察、设计的质量负责。 3、施工单位对建设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 4、工程监理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
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包括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五十二条,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的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建筑工程安全标准的要求,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有关建筑工程安全的国家标准不能适应确保建筑安全的要求时,应当及时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