抽逃出资是指在公司验资注册后,股东将所缴出资暗中撤回,却仍保留股东身份和原有出资数额的一种欺诈性违法行为。抽逃出资包括抽逃注册资本和抽逃股东出资。抽逃注册资本属于违法犯罪行为。 我国公司法规定: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其出资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所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
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比例是: 1、完全由当事人中一方违章造成的事故,由违章者负全部麦任,而与事故无直接因果关系的另一方无责任; 2、主要因一方违章,另一方或第三方也有违章行为造成的事故,主要违章者要负主要责任,另一方或第三方负次要麦任 ; 3、造成交通事故的各方当事人均有违章行为,情节相当,各方负同等责任。
试驾车辆出了事故应该由谁负责,需要根据具体的情况判断。 1、如果试驾车辆正常年检且符合安全要求、试驾人员有合法驾驶证的,则应该实际的驾驶人员(即试驾人)根据事故责任来进行赔偿。 2、如果试驾的车辆无行驶证,或驾驶车辆的试驾人员没有驾驶证的,则应由试驾车辆提供方的试驾人员根据事故责任承担连带的赔偿责任。
不构成重伤以上的,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如果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构成犯罪,应当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根据《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医疗事故中医疗过失行为责任程度分为: (一)完全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完全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赔偿全部损失的100%) (二)主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其他因素起次要作用。(赔偿全部损失的60-90%) (三)次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次要作用。(赔偿全部损失的20-40%) (四)轻微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绝大部分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轻微作用。(赔偿全部损失不超过10%)
交通管理部门应该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所发生的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其责任。 1、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发生交通事故的,则需承担全部的责任; 2、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导致发生交通事故的,则需要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需要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以及次要责任; 3、如果各方当事人均不是导致发生交通事故的原因的,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各方无需负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摩托车撞到小车谁的责任,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 1.如果摩托车无证驾驶,那么摩托车承担主要责任。 2.如果交通事故发生在路口,那么另外一方很可能次责。 3.如果小车和摩托车都在同一个车道,因为摩托车瘦小,这里就要看谁能证明对方超车。谁超车谁全责。 4.小车轮子有没有压线,如果轮子压线,小车全责。 5.如果小车轮子没有压线,那么摩托车超过车道线。摩托车属于越线行驶,摩托车全责。 6.如果不好确认责任,那么就根据交警制定的责任认定书进行划分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规定禁毒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和公民,应当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履行禁毒职责或者义务。禁毒工作实行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禁种、禁制、禁贩、禁吸并举的方针。禁毒工作实行政府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
在地铁受伤了,地铁有没有责任要根据具体情况分析。如果管理人员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那么地铁就是有责任的。 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管理人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酒驾全责吗?酒驾不一定全责。《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权利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 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应当及时将该通知转送相关网络用户,并根据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据和服务类型采取必要措施;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