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塌陷项目经理有责任。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依法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对所承担的建设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 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应当由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对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施工负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并根据工程的特点组织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按交通规则,车辆经过放行的斑马线缓行安全通过。如果电动车违规了,很可能车速过快刹不住车或刹车不灵敏,可能要负担6成以上责任甚至全责。具体责任在谁要根据实际情况而定的。但电动自行车在路段上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下车推行,有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从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通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三轮车在路段上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下车推行,有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从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通过;没有人行横道、没有行人过街设施或者不便使用行人过街设施的,在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因非机动车道被占用无法在本车道内行驶的非机动车,可以在受阻的路
两辆车都是右转的情况下撞车,一般在认定责任的时候,参考以下:首先第一种情况,在路口左转或者右转的时候,谁先越导流线谁就负责。如果两台车都不越线就不会撞在一起,说明越线的车子,有明显侵犯其他车子车道的行为,这种情况的交通事故一般可以这样判断。其次第二种情况,有些转弯路口是没有虚线车道也没有导流线,有些司机看到没有参考线就会往路口挤,在这种情况下更容易发生交通事故。通常这种情况,交警一般都会遵循外侧礼让内侧的原则快速定责。在双车转弯发生刮擦交通事故时,一般情况下都判罚外侧的车辆负主要责任,甚至还会负全责。双车同时转弯时,内侧车子转弯路径短一些,外侧路径长一些,就会导致内侧车道完全堵住。这种情况内道的车子就会有个路权的优先级。在右转弯时,需要遵循让右原则。
1、如果是人为原因导致的楼顶漏水,例如有的业主私自对楼顶进行改造导致的楼顶漏水,应由破坏者负责把楼顶漏水维修好。 2、如果是非人为原因导致的,那么要确定楼顶防水是不是还处于保质期。根据相关规定,屋面防水工程最低质保五年,在保修期内存在漏水,应由开发商负责将其维修好。如果过了保修期间,我们可要求物业或请专业施工队进行维修,其维修费用由这栋楼小区全体业主承担。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游乐场负有安保义务,如果游乐场没有尽到自己应尽的义务话,是应该承担法律责任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学校在保护学生安全方面对学生的生命健康负责,保护和管理学生,提供学校保护 。发生学生伤害事故,学校负有责任且情节严重的,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对学校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分别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有关责任人的行为触犯刑律的,应当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学校管理混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主管的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整顿;对情节严重或者拒不改正的,应当依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个体诊所负责人的法律责任,及医疗损害的赔偿责任,就是指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在医疗过程中因过失,或者在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无论有无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或者其他损害,应当承担的以损害赔偿为主要方式的侵权责任。具体多大的责任,需根据事故的性质来判断。 个人申办的诊所,一般来说法人和负责人是一个人,且法人必须要有医师执业证,并满足获到医师资格证5年以上。如果个体诊所法人和负责人不是一个人,那么责任的分配就是个体诊所的法定代表人对外代表诊所承担责任,诊所负责任人对内承担相应的责任。
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 连环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因车辆已经交付,原车主既不能支配该车的营运,也不能从该车的营运中获得利益,故原车主不应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承担责任机动车买卖,只要车辆交付给了买受人,车辆的所有权就立即发生转移,未过户登记不影响所有权转让和风险承担。 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民事责任属于侵权责任,其归责原则应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因此当事人承担责任的基础必须符合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即过错、损害结果、行为,行为和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规定禁毒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根据禁毒法规定,禁毒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和公民,应当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履行禁毒职责或者义务。禁毒工作实行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禁种、禁制、禁贩、禁吸并举的方针。禁毒工作实行政府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
丙公司可以不对运货途中的货物毁损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依据法律的规定,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是如果是因为丙公司操作不当或者其他原因导致货物毁损的,那么丙公司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