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旅客运输企业,是道路旅客运输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根据我国《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规定,道路旅客运输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严格遵守安全生产、道路交通和运输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岗位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管理各项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加强车辆技术管理和客运驾驶人等从业人员管理,保障道路旅客运输安全。”
“交通事故中追尾的责任认定如下: 1、后车撞行驶中的前车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后车承担全部责任; 2、夜间前车没有尾灯,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前车承担事故次要责任,后车承担事故主要责任; 3、前车在道路上停车后未按规定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和设置警示标志,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前车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后车承担事故主要责任; 4、前车在道路上停车后按规定,开启了危险报警闪光灯并设置了警示标志,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后车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5、前车超长且未按规定设置明显警示标志,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前车承担事故次要责任,后车承担事故主要责任; 6、前车倒车或溜车撞后车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前车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债务人不清偿债务,债权人可以向法院起诉,以合法的方式来强制债务人清偿债务。通常情况下债权人是不能直接行使强制权的,包括扣押财产的行为。但这也不是绝对的,在法律许可的情况下,债主可以扣押债务人的财产。下列两种情况下是允许债权人扣押财产的: 1、按合同约定一方占有对方的财产,对方不按照合同给付应付款项超过约定期限的,占有人有权扣押该债务人的财产。 2、当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一定的财产物为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便可扣押抵押物,并可以抵押物的价值优先实现自己的债权。 起诉时应当注意要保留好相关证据(如对方的身份证复印件或身份证号、合同、邮件、手机短信、录音、汇款记录等),及时起诉要他还钱。
快件签收后,发生破损的,损失由收件人承担。按照规定,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会告知收件人应当面验收并签字确认。所以收件人已经签收的就证明其已经确定该快件不存在破损,所以签收后又发现破损的,则损失由收件人自行承担。《快递市场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规定,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投递快件(邮件),应当告知收件人当面验收。快件(邮件)外包装完好的,由收件人签字确认。投递的快件(邮件)注明为易碎品及外包装出现明显破损的,企业应当告知收件人先验收内件再签收。企业与寄件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对于网络购物、代收货款以及与用户有特殊约定的其他快件(邮件),企业应当与寄件人在合同中明确投递验收的权利义务,并提供符合约定的验收服务,验收无异议后,由收件人签字确认。
根据交通事故判断责任。如果其他车辆于正常行驶的,则事故责任于停车开门方的全部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七十七条规定,乘坐机动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1、不得在机动车道上拦乘机动车;2、在机动车道上不得从机动车左侧上下车3、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4、机动车行驶中,不得干扰驾驶,不得将身体任何部分伸出车外,不得跳车;5、乘坐两轮摩托车应当正向骑坐。
前车左转后车超车撞上前车负主要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房产证属于国家制作的用以证明不动产产权的证件,属于国家证件的一种。伪造假的房产证,可能会构成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按照我国法律,伪造、变造国家证件是一种较为严重的违法犯罪行为,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被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情节特别严重的,还会处以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惩罚。
前车故意急刹车后车追尾责任需要根据双方的过错来认定,实践中,双方都有一定的责任。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合同无效是可以主张缔约过失责任的。缔约过失责任主要是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存在法定缔约过失情形,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法定缔约过失一般有: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法定其他情形。
合同解除违约责任的计算方式是: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但是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或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增加或适当减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