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偷税漏税如果法人参与的话就会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或者罚金,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刑法》第二百零一条规定,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由举证人或侵权人承担。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若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法律直接规定的侵权诉讼案件中,由侵权人负责举证,证明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或受害人有过错或者第三人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交警在认定交通事故责任时,需要勘查现场及周边交通状况,等为主要认定交通事故的因素,各方的交通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的发生是否有因果关系,只有综合各因素所作出的责任认定才是准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省级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具体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确定细则或者标准。
如果是由于小区内的设施存在安全隐患导致业主摔倒的,则物业应当承担责任;如果小区内的道路设施不存在安全隐患的,则业主摔倒物业不承担责任。 物业服务人应当按照约定和物业的使用性质,妥善维修、养护、清洁;绿化和经营管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业主共有部分,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对物业服务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消防等法律法规的行为,物业服务人应当及时采取合理措施制止、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协助处理。
首先判断停车的位置是否是允许的位置(包括停车位置是否正确),如果不是,即使被撞,对方不承担责任的几率大些;如果是被合法允许的位置(且停车位置正确),对方一般会是全部责任。 当事人若有不规范停车的行为,被他人剐蹭了之后也是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的。根据我国《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无牌无证电动三轮车发生交通事故谁的责任需要具体分析: 电动三轮车属于机动车的范畴。 1、公安部交管局就此问题明确答复,对电动三轮车按照机动车处理。 2、电动三轮车其性质是属于机动车,但不是《道路交通安全法》所说的“上道路行驶的”一种合法的机动车,而是一种禁止上路行驶的非法拼装或组装的机动车。 3、电动三轮车在其速度、质量、尺寸上均具有机动车的特性,而不能以该产品是否收入国家有关产品目录为由,忽视其危险性从而减轻肇事者应承担的责任。
礼让行人被追尾一般由后车司机负全部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四十三条之规定,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超车:(一)前车正在左转弯、掉头、超车的;(二)与对面来车有会车可能的;(三)前车为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四)行经铁路道口、交叉路口、窄桥、弯道、陡坡、隧道、人行横道、市区交通流量大的路段等没有超车条件的。
联通杆子砸房子先与联通协商赔偿,协商不成可到法院起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之规定,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五条之规定,损害是因第三人造成的,第三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如果人因此也受伤了可以继续追究致人损伤的侵权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之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两车直行相撞根据双方的过错程度确定责任,具体根据交通部门出具的责任书来确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六条之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两个侵权的孩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八条之规定,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九条之规定,教唆、帮助他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应当与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教唆、帮助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该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未尽到监护职责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