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因此,作为质押标的的债权应当合法有效且无瑕疵。首先,以不存
第一,质权原则上随债权一并转让,无须得到出质人的同意,但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第二,质权随债权当然转移,不要求进一步的交付或登记,动产质权及占有型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