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公司法》对股权质押缺乏规定。真正确立了我国的质押担保制度的是1995年10月1日开始实施的《担保法》,其中包括关于股权质押的内容。2007年10月1日开始
依照物权法规定,股权质押需要签订书面的质押合同。其中以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权出质的,质权自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所谓在证券登记结算结构登记的股
通俗地讲,股权质押就是把“股票持有人”持有的股票(股权)当作抵押品,向银行申请贷款或为第三方的贷款提供担保。股权质押又称股权质权,是指出质人以所拥有的股权作为质
股权质押又称股权质权,是出质人以其所拥有的股权作为质押标的物而设立的质权。依据《担保法》的相关规定,质押以其标的物为标准,可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股权质押就属
股权质押是为债务提供担保的方式,股权质押的质权人可以与出质人约定债务利息,但需要在合法的范围内约定。《证券公司股票质押贷款管理办法》第九条股票质押贷款期限最长为
股权质押可以变更名称。股权质押指的是出质人以其所拥有的股权作为质押标的物而设立的质押。简而言之,出质人因为资金需求而将其拥有的公司股权进行质押而获得资金的行为。
依据我国担保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出质的,适用公司法股权转让的规定,而股权转让给其他股东以外的人时,需要经其他股东的同意。《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七十八
当债务人不偿还到期债务的时候,债权人是有权对出质的股权进行处置的,处置的方式包括拍卖、折价、转让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4
依照物权法规定,股权质押需要签订书面的质押合同,并进行股权质押登记。其中以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权出质的,质权自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以其他股权
依照物权法规定,股权质押需要签订书面的质押合同。其中以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权出质的,质权自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所谓在证券登记结算结构登记的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