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质人和质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质押合同自质物移交于质权人占有时生效。
保单不能质押。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一)汇票、本票、支票;(二)债券、存款单;(三)仓单、提单;(四)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五)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六)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应收账款;(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
股权能质押,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有限责任公司内部,股东以其出资向其他股东质押的,不受限制,股东以其出资向本公司股东之外的第三人质押的需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才行。
保单不能质押。 《中华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 出质: (一)汇票、本票支票; (二)债券、存款单; (三)仓单、提单; (四)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 (五)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 (六)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应收账款;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
股权作为一种权利,只能质押,不能抵押。因为抵押的客体是动产和不动产,而质押的客体是动产和产权。非上市公司股权质押需向工商部门登记,上市公司股权质押需在交易所登记。未经登记,质权不成立,债权人不能享有优先受偿权。并且如果当事人进行股权质押,还需要半数以上的股东同意。
出票人或背书人可以在票据上记载“不得转让”,票据即不得转让。但汇票、支票、本票等可以质押。
应收账款质押法律风险的防范措施有:第一、强化对应收账款的审查。第二、完善相关合同条款,严格落实质押登记。第三、加强贷后检查,及时行使权利。
存单质押共有人签字有效,法律依据为法律中关于存单质押的规定,当事人以存单质押的,质权在权利凭证交付质权人的时候设立,没有权利凭证的,质权在办理出质登记的时候设立。
外资企业认缴资本可以做股权质押。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商号并不是财产权利,所以商号是不能质押的,可以质押的权利一般是具有一定价格的,如商标、专利权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