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物权法规定,股权质押需要签订书面的质押合同。其中以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权出质的,质权自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所谓在证券登记结算结构登记的股
依据我国《担保法》的规定,质押的股权是不能进行转让的,但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可以转让出质的股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七十八条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股票出质
股份质押属于一种权利质押,是指出质人与质权人协议在出质人所持有的股份上设定限制性物权,当债务人到期不能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可以依约定就股份折价受偿,或将该股份出售
股权质押后股东丧失了对股权的处置权,在质押期间是不能转让股权的,但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可以转让。《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二百二十六条 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当
了解出质人及拟质押股权的有关情况:1、仔细审查有限责任公司章程中是否有对股东禁止股权质押和时间上的特殊规定;2、在公司章程中核实出质人的身份名称、出资方式、金额
依照物权法规定,股权质押需要签订书面的质押合同。其中以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权出质的,质权自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所谓在证券登记结算结构登记的股
股权质押登记后果即生效后的法律效力如下:(一)质权人享有优先受偿权股权质押法律关系中的质权人在其质权所担保的债权清偿期届满而未获清偿时,可以依法行使质权。(二)
通俗地讲,股权质押就是把“股票持有人”持有的股票(股权)当作抵押品,向银行申请贷款或为第三方的贷款提供担保。股权质押又称股权质权,是指出质人以所拥有的股权作为质
一般观点认为,以股权为质权标的时,质权的效力并不及于股东的全部权利,而只及于其中的财产权利。换言之,股权出质后,质权人只能行使其中的受益权等财产权利,公司重大决
我国《公司法》对股权质押缺乏规定。真正确立了我国的质押担保制度的是1995年10月1日开始实施的《担保法》,其中包括关于股权质押的内容。2007年10月1日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