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政府采购中,质疑期是七天。 质疑期一般是针对政府招标而言的,是指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质疑的期限。根据我国《政府采购法》,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采购人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因此,就政府采购这一方面而言,质疑期为七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