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贪污罪的量刑如下: 1、一般会被法院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2、如果是数额巨大的,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3、如果是数额特别巨大的,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贪污共同犯罪,是指两个以上具备贪污罪主体资格的人,利用职务便利,或者具备贪污罪主体资格的人,不具备贪污罪主体资格的人利用其中具备贪污罪主体资格的人的职务便利,共同故意实施贪污犯罪行为。 对共同贪污犯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1、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三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2、贪污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三万元,法定情形的,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3、贪污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三百万元的,依法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4、贪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具有第二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依法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5、贪污数额在三百万元以上的,依法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6、贪污数额在一百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三百万元,第一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依法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7、贪污数额特别巨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可以判处死刑。 符合前款规定的情形,但具有自首,立功,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或者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等情节,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贪污罪的犯罪对象是公共财物或非国有单位财物。 1、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构成贪污罪。 2、如果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罪定罪处罚。
贪污罪被判无期符合条件的还能假释。根据法律规定,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但是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
一般情况下村支书是不能被认定为贪污罪的犯罪主体的,在村支书有贪污行为的时候,也只能以其他的罪定罪处罚,往往是被认定为职务侵占罪。 贪污罪的犯罪主体为身为国家工作人员的自然人。
新《刑法》关于贪污罪的量刑标准为: 行为人犯此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贪污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根据《刑法》规定,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下列人员可以构成贪污罪: 1.各级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和军事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2.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3.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
根据法律规定,贪污罪有四种量刑: 1、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2、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3、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4、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贪污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既包括国家工作人员公务行为的廉洁性,又包括公共财产所有权。 其中,国家工作人员公务行为的廉洁性是贪污罪的主要客体。 贪污罪的对象是公共财物或非国有单位财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