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污罪的主体包括这样几种类型: 一、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即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二、准国家工作人中。这里又包括三种类型: 1、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2、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3、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 三、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从法律的规定可以看出: 贪污罪主体具有二个基本特征: 1、贪污罪主体所属单位的性质必须是国家或国有的,或者是国家机关或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工作人员,或者由上述国家(或国有)单位委托或派出的人员。 2、贪污罪的主体必须是从事公务的人员,而不包括从事劳务的人员。只有同时具备上述二个条件,才可能成为贪污罪的主体。
贪污罪既遂,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犯贪污罪的量刑如下: 1、会被法院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2、如果是数额巨大的,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3、如果是数额特别巨大的,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根据刑法中的有关规定如果是犯贪污罪情节比较轻的那么会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是拘役但是还有处罚金的。 如果是贪污罪数额比较巨大且情节严重的会处以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同时没收财产,如果是贪污的数额巨大但是情节不是特别严重的就是处以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对构成贪污罪既遂的行为人,一般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贪污罪的利息是要追缴的。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构成贪污罪应具备以下要件: 1、犯罪主体必须是国家工作人员。 即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在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以及军事机关中行使一定职权、履行一定职务的人员。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国家工作人员论。 2、侵犯的是公共财物,所谓公共财产是指国有财产、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和用于扶贫和其他公益事业的社会捐助或者专项基金的财产。 3、主观方面具有犯罪的故意。 4、行为上主要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
贪污罪存在既遂与未遂之分。区分贪污罪既遂与未遂,关键看行为是否符合贪污罪的构成要件,以及是否产生了致使公共财物遭受损失的危害结果。贪污罪的既遂即行为人利用职务之便,侵吞、窃取、骗取或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了公共财物;贪污罪的未遂,是指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贪污行为,但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
贪污罪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行为人利用自身职务范围内权力和地位所形成的主管、经营、经管或者经手公共财产的便利条件,侧重于职权活动中的操作行为,相对于受贿罪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而言,这里强调的是一种内部行为。 因为受贿罪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一般是指行为人利用自己职权范围内所享有的处理某种公共事务的权力,为他人谋取利益,强调的是职权活动中公权力的应用行为,如决策、决定、审批及人事权、物权、财权的行使等。
犯贪污罪的量刑如下: 1、一般会被法院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2、如果是数额巨大的,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3、如果是数额特别巨大的,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