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犯罪主体必须是国家工作人员;其次,侵犯的是公共财物;再次,主观方面具有犯罪的故意;最后,行为上主要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3月17日,平谷法院院长杜岩担任审判长,公开审理一起职务犯罪案件——一学校校长姚某贪污185万余元。最终,法院当庭宣判,判处姚某有期徒刑4年,处罚金20万元。
“我从来没有办理参保,怎么会办理过终止注销和一次性退款手续呢?”近日,前来四川省米易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事务中心办理城乡居民参保和补缴手续的毛正英遇到了蹊跷事。
“组织没有放弃我,对我进行了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我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了……”近日,面对专案组工作人员,山西省大同市原房产管理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孙某某说道。
据消息,中信银行原行长孙德顺被控聚敛资金9.795亿余元一案。经调查得知,此人认为收现金太低端,却用独特的金融手段和产品来掩盖。贪婪极度膨胀,把贷款审批权作为谋取私利的筹码,勾搭不法商人,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之便在贷款发放、审批中为他人谋利,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公款吃喝算贪污吗?严格来说使用公款吃喝的算贪污。我国刑法规定,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贪污罪的量刑标准如下:1、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2、数额巨大的,处三到十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3、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4、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贪污贿赂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或国有单位实施的贪污、受贿等侵犯国家廉政建设制度,以及与贪污、受贿犯罪密切相关的侵犯职务廉洁性的行为。贪污贿赂犯罪的罪名和处罚规定,具体可以分为三类:(一)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实施的非法占有、使用、私分国有财物或公共财物的犯罪。包括:贪污罪、挪用公款罪、私分国有资产罪、私分罚没款物罪(二)就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事项,实施的提供、介绍、非法收受或者索取公私财物的犯罪。包括:个人受贿罪、斡旋受贿罪、单位受贿罪、个人行贿罪、个人向单位行贿罪、单位向单位行贿罪、单位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介绍贿赂罪。(三)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不明和隐瞒境外存款的犯罪。包括: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隐瞒境外存款不申报罪。
贪污的判定标准为: (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的职务侵占罪中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的数额起点,按照本解释关于受贿罪、贪污罪相对应的数额标准规定的二倍、五倍执行 1、数额较大:6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 2、数额巨大:100万元以上1500万元以下; 3、数额特别巨大:1500万元以上。 综上所述,职务侵占金额6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法定刑3年以下。职务侵占金额100万元以上1500万元以下,法定刑3年以上10年以下。职务侵占金额1500万以上,法定刑10年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