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解释(三)》第七条第一款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
《婚姻法解释(三)》第十二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以一方父母名义参加房改的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离婚时另一方主张按照夫妻共
1、婚后单独买房,用个人婚前财产的情况,房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前的个人存款属婚前个人财产,用该存款购房只是个人财产的形式发生了改变,不会改变个人财产的根本性质
1、婚后单独买房,用个人婚前财产的情况,房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前的个人存款属婚前个人财产,用该存款购房只是个人财产的形式发生了改变,不会改变个人财产的根本性质
《婚姻法解释(三)》第七条第一款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
1、婚后单独买房,用个人婚前财产的情况,房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前的个人存款属婚前个人财产,用该存款购房只是个人财产的形式发生了改变,不会改变个人财产的根本性质
夫妻一方财产在婚后的收益主要包括孳息、投资经营收益及自然增值,《婚姻法》本身规定了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生产、经营收益及知识产权收益归夫妻共同所有,《婚姻法解释
夫妻双方与他人(未成年子女除外)共同所有的房屋,应该另案处理,但若案外人仅享有居住使用权而无所有权的,不影响该房屋在离婚诉讼中的分割。九、实践中对夫妻共同财产中
夫妻出资以父母名义购买的房改房离婚时的处理:子女虽然为买房出资,但该房产仍然属于父母,即使子女离婚也不能要求分割。《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二条,婚姻关系存续
我国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