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合同是一个人的名字办房产证的时候是可以再加一个名字的,但需先领取房产证后,再凭结婚证加名处理。具体询问当地房产管理部门。婚后房产证上加名字: 夫妻婚后购买的房产,如果房产证上只有一方的名字,现在想把对方的名字也加上,只需要双方持结婚证、份身证、房产证,到房管局办事大厅填写一份双方共同拥有该房产的申请,就可以办理房产证增加共有人的业务,费用包含配图费、登记费等,大约在100元以内。
北京是我国的首都,所以当地的购房政策也是比较严格的,北京是有限购政策的,并不是有钱就能够购买到房子的。 1、目前想要在北京购买第3套住房不能够通过贷款的方式来购买,想要购买第3套住房,只能够通过全款的方式付清。 2、另外在购买第3套住房的时候,不能够以个人的名义来购买,只能够通过公司的名义购买,而且需要将全款付清。 3、现在一个人的名义购买房子,或者是一个家庭为单位购买房子,最多名下不能够超过两套住房。
失信人的配偶的信用状况如果良好,具备还款意愿和还款能力等申请购房贷款的条件的,可以购房。 如果失信人的配偶也被纳入失信黑名单的,则其购房可能会受影响。
大学生租房补贴需要的条件如下: (1)在毕业2年内提出有效补贴申请; (2)在我市纳税的各类企业或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就业,建立劳动关系并与之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 (3)依法参加我市企业职工养老保险; (4)具有本市户籍住房困难或者非本市户籍在宁无自有住房,在本市租房居住并支付租金的。 需要注意的是,享受租房补贴期间在连购买首套商品住房的,可申请转为购房补贴,购房补贴金额应扣除已领取的租房补贴额度。租房补贴、购房补贴(含租房转购房补贴)不能重复享受,两种补贴累计发放时间不超过3年。
购房补贴指在购买首商品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型普通商品住房(不含二手房)时,购买者不论户籍是市内还是市外、城镇还是农村,购房者在指定贴息的楼盘可获得相应补贴补助。 根据不同地区的特殊性,不同的地区都会有相关的优惠政策补贴,一般来说,各级财税部门依据户口簿、学历相关证明、人社部门开具的证明以及购房所在地房管部门开具的首套房证明,购房者根据规定交纳有关税款之后,再办理补贴手续就可以领取了。 一般购房补贴的申请流程: 1、取得保障房资格,提出补贴购房申请,经审批取得“资格证明”“领取政府补贴购房金额授权书”; 2、与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将“领取政府补贴购房金额授权书”交开发商填写相关内容并盖章; 3、将购房合同、“领取政府补贴购房金额授权书”交住房保障管理核心确认(签订公有住房退房协议); 4、房地产开发企业按季度,凭购房合同、资格证明、“领取政府补贴购房金额授权书”到市住房保障管理核心结算补贴款。
失信人的配偶的信用状况如果良好,具备还款意愿和还款能力等申请购房贷款的条件的,可以购房。 如果失信人的配偶也被纳入失信黑名单的,则其购房可能会受影响。
购房收服务费违反了《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有关定金罚则的规定,即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如果个人是从开发商购买的一手商品房,开发商一般是自愿作为保证人或担保人,通过合作的银行,一般情况下,是可以进行贷款的,但是房产证下来后,一般就直接被开发商交给银行办理了抵押手续。 但如果是二手房的话,就要先办与卖方办理过户手续,出售的房屋只有过户到自己的名下,才能进行抵押贷款。具体流程各个银行不一样,建议与贷款银行详细咨询。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违约金一般是根据可预见的违约损失,作为基础协商确定的合同条款,过高的可以请求减少,过低的可以请求增加。
“购房合同可以抵押贷款。办理房屋二次抵押贷款的流程如下:1、经银行同意,卖房人与买方进行房产交易,签订购房合同或意向书;2、向银行提出贷款申请,并提交相关资料;3、银行对借款人进行资信调查、审查,卖方将贷款金额不足偿还卖方尚欠贷款本息的差额部分清偿;4、借款人委托银行与卖方办理房产交易过户、抵押登记、房产保险等手续;5、银行取得《土地房屋他项权证》后,将贷款资金划入卖方在原贷款网点的按揭贷款帐户及相关帐户,用于偿还卖方所欠按揭贷款本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