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金是一种债权担保,其含有一种保证金的性质。签订合同的买卖双方,在履行合同后,定金应当作价款或者收回。 定金在法律上有着严格的法定条件: 1、定金必需以书面形式进行约定; 2、定金必须实际完成了交付; 3、定金数额不得超过合同标的总额的20%。 而订金并非一个规范的法律概念,实际上它具有预付款的性质,是当事人的一种支付手段,和支付方式,是预付款的性质,并不具有担保性质。
第一种情况,如果是在做预售登记前购房者将合同丢失的话,只需将剩余的合同作废,和开发商重新签订一份合同。购房者需要支付的费用是一份合同的工本费。 第二种情况,在购房合同做完预售登记,但没开始办理银行按揭前丢失合同,这时候可能会对按揭的办理造成影响。可以采取的措施是采取的措施是在报纸上刊登声明合同作废,到三个月期满后,拿着报纸去做预售登记的机关申请注销所签订的那份合同,然后和开发商重新签订一份合同,再去做预售登记。这期间购房者需要支付的费用包括刊登声明的费用、合同的工本费、新合同的印花税。 第三种情况,在购房合同做完预售登记,已经办理银行按揭后合同丢了,除需要办理第二种情况所办理的手续外,购房者还要和办理贷款的银行签订一份变更协议,并将新的合同放在银行质押。 购房合同是根据《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买受人和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商品房达成的协议。
可以代签。如果是当事人委托授权或者事后追认的,该代签行为有效;但是如果没有当事人的委托或者超越了代理权限的,该代签行为不对当事人发生法律效力,其后果应当由代签行为人承担。
购房网签后可以退房,但需要双方协商自愿、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双方签订的合同承担违约责任并支付违约金,
借名买房属于合同行为,是双方的约定。如果双方自愿签署的合同是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应具有法律效力。但是如果借名人存在恶意规避法律或者政策的行为的话,就别当别论了。
不光是购房合同,我们日常生活中所签订的各种合同都可以解除,只是合同的解除,根据解除的方式不同,要满足不同的条件,可依法解除购房合同的有: 第一购房合同无效如果开发建设单位的销售行为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根据法律规定,商品房购房合同无效,购房者有权退房。 第二面积误差根据建设部《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实际测量与合同约面积或套内面积的误差比超出3%的,购房者有权退房。购房者退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在购房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日内,将购房人已付的房款退还,同时支付房款利息。 第三开发企业未经购房者同意变更设计开发建设单位擅自变更规划、设计或者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以及出现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影响商品房质量或者使用功能情形的。未能在变更确立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购房人的,购房人有权退房。 第四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 第五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内办理房产证,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内办理房产证。即如果购买期房,在收房之后90天内就可以办理下来;如果购买的是现房,在合同签订完90天内也可以办理。
主要理由是:主要理由是: (1)双方签订房屋定购指标转让合同,是彼此真实意思表示。 (2)房屋定购指标转让行为并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3)房屋定购指标转让行为并没有损害第三人的利益,也没有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无效的,但是需要有证据证明存在欺诈隐瞒的事实,以及要有证据证明是被误导的。合同民事欺诈是指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或误导对方基于此作出错误的意思表示,以签订合同达到欺诈的目的。 根据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合同份数不影响合同的法律效力。双方当事人都应当按合同约定内容履行义务。一方丢失的,可以到另一方复印,留存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