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案考查的是抵押与租赁的关系。《物权法》第190条明确规定:“订立抵押合同前抵押财产已经出租的,原租赁关系不受该抵押权的影响。”也就是“买卖不破租赁”,但
合同的成立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订约主体存在双方或多方当事人。所谓订约主体是指实际订立合同的人,他们既可以是未来的合同当事人,也可以是合同当事人的代理人,订约主
房屋租赁合同变成贷款合同的,如果只是合同纠纷问题的,双方可以协商或者诉讼解决,如果涉及到合同诈骗的,应该向公安机关报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二十八条【
提前解除贷款合同的条件如下:(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
1、只要合同内容符合法律规定,当事人在自愿合法的前提下签订合同的,合同具有法律效力。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四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奏效
合同解除的通知意在通知合同一方合同即将解除,告知双方解除合同时双方所享有的权利和义务。那合同解除通知函应该怎么写?无论采取何种方式,这种方式应当满足以下条件:1
1、借款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具有本市城镇正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3、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申请人和共同借款申请人需连续按期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至少6个月。并且住房公积金账户处于正常缴存状态; 5、无公积金贷款余额; 6、购买住房的首付款不低于规定比例。住房公积金借款,首付比例各地有差异,通常不低于总房价的20%。 7、能够落实贷款担保。
股权质押贷款担保有以下风险: 1、出质股权所在公司的经营情况对股权质押的有效性有决定意义。 2、非上市公司的股权价值难以计量。非上市公司股权价格一般采用净资产法计算。净资产法计算股权价值的准确性和及时性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企业财务报表编制的准确性和及时性,但非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并不向社会公众披露,报表编制时适用会计准则的准确性也相对较弱。 3、股权质押价值波动警戒机制缺失。 4、非上市公司股权实现质权的途径较少。
换股东后贷款仍由目标公司来还,因为股权转让仅仅是股东权利的变化,不影响公司对外权利义务的变化。
股权质押贷款担保有以下风险: 1、出质股权所在公司的经营情况对股权质押的有效性有决定意义。 2、非上市公司的股权价值难以计量。非上市公司股权价格一般采用净资产法计算。净资产法计算股权价值的准确性和及时性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企业财务报表编制的准确性和及时性,但非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并不向社会公众披露,报表编制时适用会计准则的准确性也相对较弱。 3、股权质押价值波动警戒机制缺失。 4、非上市公司股权实现质权的途径较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