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委员会委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业主大会会议通过,其业主委员会委员资格终止: (一)因物业转让、灭失等原因不再是业主的; (二)无故缺席业主委员会会议连续三次以上的; (三)因疾病等原因丧失履行职责能力的; (四)有犯罪行为的; (五)以书面形式向业主大会提出辞呈的; (六)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不履行委员职责的; (七)拒不履行业主义务的; (八)其他原因不宜担任业主委员会委员的。
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具有担保资质: 1、满足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实缴货币资本500万人民币;并连续营业两年以上)。 2、有符合要求的经营场所。 3、符合法律(公司法)规定的公司章程。 4、有熟悉金融及相关业务的管理和评估人员。
代理合同纠纷,首先要确定代理人的资格,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其法定代理人。
可在电子社保卡首页点击“全国服务”,然后进行“社保待遇资格认证”,再点击“开始认证”,按操作提示进行即可。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律师,是指依法取得律师职业证书,接受委托或指定,可以以律师的身份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职业人员。所谓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是指符合司法部发布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规定的执业条件,经核准执业登记,领取《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在基层法律服务所中执业,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人员。;(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毕业一年一般没有派遣资格。派遣资格证是指单位录取公务员报考者后,合格人员有正规的报到证。一般要应届毕业生才有派遣资格,但是最近几年,公务员合格人员也会有派遣证,应届生可以问学校有关部门是否具备派遣资格。而公务员则是招考单位给下发的。入职后可以获得干部身份。公务员都属于干部,因此考生需要具备派遣资格。
资格预审,是指投标前对获取资格预审文件并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的一种方式。《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招标人采用资格预审办法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的,应当发布资格预审公告、编制资格预审文件。招标人应当合理确定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时间。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时间,自资格预审文件停止发售之日起不得少于5日。
联合国,是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成立的一个由主权国家组成的政府间国际组织。台湾作为中国的一个省,不是主权国家,因此是根本没有资格加入联合国的。 联合国会员国现有193个:亚洲39个,非洲54个,东欧及独联体国家28个,西欧23个,拉丁美洲33个,北美、大洋洲16个,包括了所有得到国际承认的主权国家。 联合国安全理事会常任理事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兰西共和国、俄罗斯联邦、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美利坚合众国。
C1可以驾驶证蓝牌4.2米载货车,不需要从业资格证。有C1驾照可以开9座(包括9座)以下的小型客车,比如家用的五座或者七座车辆;然后一些轻小型货车,但是对汽车总量和汽车载重量有比较严格的限制。也就是说C1驾照能开货车,但是有严格的限制,型号很小的货车才能开。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十五条规定:已持有机动车驾驶证,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应当在本记分周期和申请前最近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申请增加中型客车、牵引车、大型客车准驾车型的,还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申请增加中型客车准驾车型的,已取得驾驶城市公交车、大型货车、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或者三轮汽车准驾车型资格三年以上,并在申请前最近连续三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 (二)申请增加牵引车准驾车型的,已取得驾驶中型客车或者大型货车准驾车型资格三年以上,或者取得驾驶大型客车准驾车型资格一年以上,并在申请前最近连续三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 (三)申请增加大型客车准驾车型的,已取得驾驶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或者大型货车准驾车型资格五年以上,或者取得驾驶牵引车准驾车型资格二年以上,并在申请前最近连续五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正在接受全日制驾驶职业教育的学生,已在校取得驾驶小型汽车准驾车型资格,并在本记分周期和申请前最近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的可以申请增加大型客车、牵引车准驾车型。
户口迁入的时间一般不会超过30 天,在30天内就可以正常上学,但是中小学六年级和九年级第二学期是不能办理转学的,满足条件者其所在地的行政部门,会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安排上学。 根据我国《义务教育法》规定,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履行本法规定的各项职责,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依法保证其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