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家庭暴力行为给受害方造成的伤害主要是包括肉体损害和精神损害,正因为家庭暴力离婚赔偿的侵害对象时人身损害,赔偿范围应该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两个部分。
很多人在想离婚的时候都有一个这样的顾虑,就是是不是提出离婚就是一种过错,就应该承担赔偿责任,但事实真的是这样吗?我国婚姻法第二条规定,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
修改后的《婚姻法》规定了离婚损害赔偿制度,即该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提出: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而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法律意见】不在补偿范围。离婚过程中,夫妻关系仍然存续,没有结束,女方小产,费用应该夫妻共同负担的,在夫妻共同财产中消耗或者扣除即可。只有夫妻一方有过错,离婚时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1、
《婚姻法》第46条规定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有过错方进行损害赔偿:重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的;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其中重婚
不存在过错的无需赔偿,如抚养孩子的可要求对方支付抚养费。如需帮助请来电。
家庭暴力如同一个无底的黑洞,会吸走一个家庭所有的光。给受害人造成极大的痛苦,严重伤害受害人的身心健康。依照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如果一方实施家暴导致离婚的,可
1、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向法院提起离婚损害赔偿请求的,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2、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提起离婚损害赔偿请求的,可
根据《民法通则》和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可以提起精神损害赔偿的的范围是:1.侵害他人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人身自由权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