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财产一方擅自赠与不合法的。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所谓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
在离婚诉讼中经常会看到原本恩爱的夫妻变成冤家仇人后,相互争夺财产的案例。有的人为了在离婚中不让配偶分割到财产,将房产、汽车、公司股权等大额财产“赠与”给自己一方
在离婚诉讼中经常会看到原本恩爱的夫妻变成冤家仇人后,相互争夺财产的案例。有的人为了在离婚中不让配偶分割到财产,将房产、汽车、公司股权等大额财产“赠与”给自己一方
对此案件,当事人及法官均持两种截然不同的意见。一种意见认为,方某赠与汪某之子捐资助学款,该款具有社会公益性质,属不可撤销的赠与;且方某有强行赠与之意,令汪某无法
离婚协议中的赠与约定也是合法有效的,没有法定情形下,一般是不可以撤销的。《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二条赠与的法定撤销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
一般来说,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按一般共同财产处理,需要平等分割。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是指由双方共同管理、使用、收益、处分,以及用于债务清偿的财产,主要包括:1.工资
根据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赠与合同中明确规定只把财产赠与给夫妻一方的,那么该财产就属于夫妻个人财产。如果赠与合同中没有明确说明只赠与夫妻一方,则属于夫妻共同
房屋赠与算不算夫妻共同财产,需要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赠与双方的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
根据合同法和民法通则的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如一方有赠与的意思表示,而另一方无愿意接受赠与的意思表示;又或
离婚协议主要是为解除双方婚姻关系的目的而设定,这种发生在特定身份关系当事人之间的、有目的的赠与,并不违反法律的规定,具有一定的道德义务性质,也属一项诺成性的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