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与房产过户流程如下: 1、签署确认书。 赠与房产是要双方签署赠与房产的确认书的,房主需要和受赠人一起到房管局签署确认书,并带齐相关资料。 2、进行房产评估。 房产评估在房产买卖过程中是必不可少的一步,办理房产赠与手续也是需要经过这一步的。 3、办理赠与公证。 赠与手续不同于房屋买卖,在办理房产赠与过户手续的过程中,一定要办理赠与公证手续,办理房产赠与公证对
恋爱时大额赠予可以归还,根据《合同法》第185条的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的赠与合同。 所赠财物一经交付受赠人即不可撤销。除非受赠人具有《合同法》第192条规定的情形(严重侵害赠与人与赠与人的近亲属的;对赠与人有抚养义务而不履行的,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的)。 在此情况下,赠与人可以行使撤销权,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
凡涉及房屋赠与,进行完不动产变更之后,便不得任意撤销。对于父母赠与自己孩子的房产同样如此。 但是根据我国《合同法》以及《民法总则》,一些特殊情况是可以撤销赠与的。 孩子不尽抚养义务,房子能要回来吗? 【法律依据】 我国《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赠与行为在一定条件下可以撤销: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婚姻存续期间,如果夫妻双方签订书面协议约定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婚前个人所有的房屋归夫妻共同共有; 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夫妻婚内财产约定,对夫妻双方均有约束力,并不因是否办理房屋权属变更登记而影响其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能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约定应当采
【法律依据】撤销赠予的条件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房屋买卖继承赠予税费的规定如下: 一、印花税: 《印花税条例》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本条例所列举凭证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缴纳印花税。 二、契税: 《契税条例》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契税。 三、所得税:
赠与流程如下: 1.赠与人与受赠人签订房屋赠与的书面合同,即赠与书。 2.办理公证。需提交以下材料: (1)赠与人的身份证件。 (2)赠与书。 (3)赠与物清单及所有权证明,如房产证、存单等。 (4)赠与物为共有财产的,应提供共有人同意将财产赠与他人的书面意见;赠与物为集体所有的,应提交该集体组织成员同意赠与的书面意见;赠与物为全民所有的,应提交国有资产管理
赠与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的一种行为。 根据法律规定,赠与在标的物未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转移之后则无法定事由不得撤销。但在没有另外约定财产分配协议中的夫妻财产就不受这个限制。 《婚姻家庭案件审理指南》第3章第4条认为:夫妻一方将共有财产赠与他人属于对共有财产的处分,因未经配偶同意,故处分行为无效,赠与人的配偶向人民法院主张返还的,应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中有相关的规定,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条文中的“应当认定”是在父母实际出资时,其具体意思表示不明的情形下,从社会常理出发,推定为赠与。若当事人有证据证明其与出资人之间形成的是借贷关系的,则不能适用该条规定。 当然,该证据应当是在当事人离婚诉讼前形成的,离婚诉讼中父母作出不是
一方无权将全部财产赠与子女,只能将夫妻共有财产中属于自己的份额赠与子女。 超出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处分,双方应当协商一致,一方单独将大额夫妻共同财产赠与他人,是一种无权处分行为。 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之规定: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