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中的一方擅自赠送的财物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另一方是可以主张的,但是如果该财产属于个人财产的话是不可以的。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
赠送给女方的房子有赠与合同可以要回来,赠与合同是可以撤销的。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赠送房子是否需要配偶同意要看房子是不是共同财产,如果是共同财产的赠送需要配偶同意,属于个人财产的赠送则不需要配偶同意,结婚后一方的个人财产依旧是个人的,不会变成双方共同拥有的。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
父母结婚后赠送的财产按照法律规定,该方父母出资并登记在其子女名下的财产、属于子女婚前的财产、遗嘱或赠与合同中只确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都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不能分割。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七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
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无论继承人、受赠人是一方或夫妻双方,其继承和受赠所得财产均属夫妻共同财产,但在遗嘱或赠与合同中指明归一方的财产,属于该继承人或受赠人个人所有。 【法律依据】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
房产赠送子女是要交税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 (一)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 (二)产权转移书据; (三)营业账簿; (四)权利、许可证照; (五)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
赠送的物品在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是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开发商最不靠谱的赠送面积有顶部阁楼,这种赠送面积,则要根据层高来确定是否被纳入销售面积,超过了一定层高不可赠送,购房者必须购买而不能接受赠送。 【法律依据】 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五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商品房的销售管理工作。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商品房的销售管理工作。
有下列方式: 1.送花园,买一楼送花园是开发商普遍的做法。而一般高层产品也会赠送入户花园。面积计一半; 2.送阳台,阳台的面积在产权证上只算一半; 3.送露台,露台的面积根据规定是不计入产权证的; 4.送飘窗,飘窗的面积也是不计入产权证的。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63条,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由一个部门统一负责房
会被开发商赠送给购房者的面积:露台、飘窗、一层小院、地下室、阁楼等。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按建筑面积计价的,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约定套内建筑面积和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并约定建筑面积不变而套内建筑面积发生误差以及建筑面积与套内建筑面积均发生误差时的处理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