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去世后,妻子对公婆没有法定的赡养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只有老人的直系亲属,如亲生子女,才有法定的赡养老人的义务。儿媳与公婆之间并不具有血缘关系,因此在丈夫去世后,妻子对公婆没有法定的赡养义务。但是,如果妻子在丈夫生前与公婆共同生活,并形成了事实上的扶养关系,那么在丈夫去世后,她可能需要基于道德和伦理的考虑,继续照顾公婆。但这种照顾并不是法律上的义务,而是出于个人自愿和道德责任。
赡养义务通常是基于法律规定和道德责任,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的法定职责。在一般情况下,赡养义务是不可剥夺和必须履行的。然而,在某些特定情况下,赡养义务可能会得到一定程度的减少。
儿女对于已经离婚的双亲仍然负有抚养的责任。 无论父母之间是否存在婚姻关系,作为孩子,都无权也无法逃脱对父母养老抚幼的义务。
解除收养关系后,养子女一般不需承担赡养义务。
即便丧失了法定的继承权利,作为被剥夺继承权的子女依旧具有赡养父母的法定义务。
继承权被剥夺并不会影响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即使子女的继承权被剥夺,他们仍然需要依法履行赡养父母的义务,提供必要的经济支持和生活照顾。这是法律规定的责任,也是社会道德的基本要求。
父母离婚后,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义务。法律规定,父母子女的关系不会因父母离婚而消除,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未抚养过孩子,孩子成年后有赡养父母的义务。父母在子女未成年时不履行抚养义务,没有虐待子女,子女成年后依法履行赡养义务。此外,如果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权要求成年子女支付赡养费。因此,即使父母不抚养和教育孩子,孩子也不能免除赡养义务。
被收养者对亲生父母一般不负有赡养义务。
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同时,该条款也明确规定了,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在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情况下,有赡养的义务。虽然这一条款主要讨论的是孙子女和外孙子女的赡养义务,但也可以推断出,在父母无力抚养未成年子女的情况下,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承担了抚养义务,那么当这些祖父母或外祖父母需要赡养时,其子女(即原本被抚养的未成年子女,如果现在已成年且有负担能力)就有赡养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