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儿有赡养父母的义务。 儿子和女儿在法律地位上都是一样的,都应当承担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能因为是女性而免除其在法律中的义务。
赡养合同是赡养人就履行赡养义务与被赡养人订立的或赡养人相互间为分担赡养义务而订立的协议。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赡养合同应当写明以下内容:一、赡养的双方当事人;二、赡养的内容;三、赡养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赡养义务不可以约定不履行,赡养义务是法定义务,不可以约定免除。我国法律规定,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赡养义务是法定的义务,是不能通过约定来加以排除和限制的,虽可变更赡养方式,但不得违反公序良俗与法律规定。
儿媳对公婆、女婿对岳父母是没有法律意义上的强制性的赡养义务的。
儿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包括精神上的。精神上的赡养义务又称为精神慰藉。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继子女对继父母有赡养义务,继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也是同样具备法律效力的。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父母可以直接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也可以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调解,说服子女给付。如果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可以通过诉讼程序提出请求,人民法院应当根据父母的实际需要和子女的经济负担能力,通过调解或判决方式,确定赡养费数额和给付办法。
母亲改嫁,子女仍有法定赡养义务。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 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母亲改嫁或者离婚了再婚,本质是婚姻关系中的女方重新选择了生活方式,虽然会对孩子的抚养与成长产生影响,但是却不影响母子之间的血缘关系和在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
受继父或继母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于生父母与子女间的权利关系,即对继父母有赡养的义务。而未受继父母抚养教育的继子女,对继父母没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但是由于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的关系较为特殊,在处理他们之间的赡养问题时候,就应该认定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是否形成教育抚养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