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赡养老人可以由老人到法院起诉、法院进行调解或者判决,或者请民间组织调解。 如果子女不赡养老人,应该由老人起诉不赡养自己的一名子女或多名子女都是可以的。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赡养老人是法律规定的必须要履行的义务。如果不赡养老人,是要被追究法律责任的。 首先赡养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赡养老人,包括放弃继承权。 其次,对于拒绝履行赡养义务的,被年满六十周岁的赡养人有要求赡养人支付赡养费的权利。 最后失去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被赡养人,也有要求子女支付赡养费的权利。 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子女对父母具有赡养义务,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出嫁的女儿和儿子没有赡养义务区别。女儿和儿子在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上是完全相同的。就是说,女儿和儿子承担同等的赡养父母的义务。这项是义务是法定的,不因其他事由而改变。我国立法为了保障父母能享受被赡养的权利,在立法的原则上,规定了儿子和女儿都属于老人的法定第一顺序继承权人,都有权在法定程序之中,对老人的遗产进行分割,且分割原则,基本上是平均的。因此无论是女儿还是儿子,都有义务赡养父母。
母亲改嫁,子女仍有法定赡养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六条规定,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这是硬性规定,法定义务。而母亲的婚姻变化,是母亲自己的事,作为子女应该尊重老人的选择。子女应当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不得干涉父母离婚、再婚以及婚后的生活。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可见,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是不能随意变更的。
儿子和女儿的赡养父母的责任平均分配。但在我国社会实践中,特别是我国降级发展比较落后的农村,一般都是儿子对父母进行赡养,但在我国法律上,儿子和女儿对父母的赡养义务时平均的。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成年子女有赡养缺乏劳动力父母的义务。子女不尽赡养义务时,父母有权要求子女支付赡养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父母的抚养义务和子女的赡养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儿子去世的,媳妇没有义务赡养老人,但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享有继承权。老人没有其他赡养人或者其他赡养人无力赡养的,有负担能力的孙子有赡养祖父母的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四条 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谁赡养谁继承遗产这种说法是片面的。 在法定继承的情况下,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但是如果有有效遗嘱的,无论遗嘱怎么分割遗产,都需要按照遗嘱来办理,因为立遗嘱人是有权决定将自己的财产进行处置的。
赡养父母的义务是法定的,且不分责任大小,儿子女儿都应承担赡养义务,不因性别不同而承担不同的赡养义务。 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赡养人不履行赡养义务,老年人有要求赡养人付给赡养费等权利。 经老年人同意,赡养人之间可以就履行赡养义务签订协议。赡养协议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的规定和老年人的意愿。无约定赡养协议的,平均承担并履行赡养父母的义务。
未尽赡养老人也可以继承遗产,但是由于继承人没有履行自己应尽的义务,所以在遗产分配时可能会少分甚至部分遗产。 根据《民法典》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对老人的赡养一般分为两个方面:物质赡养和精神赡养。 所以说,即使物质上无法满足老人,子女在精神赡养上也有义务多关心、陪伴老人。
儿媳妇没有赡养公婆的义务。从法律角度看,我们国家法律并没有哪一条明确规定儿媳有赡养公婆的义务,不赡养公婆并不违反法律。儿媳在我国的家庭关系中,是不具有法律地位的。赡养是在血缘和抚养关系的基础上成立的一种回报式的义务。赡养的含义基本上符合我们通常说的孝顺,在我国法律中,没有公婆对儿媳的抚养义务,也无儿媳对公婆的赡养义务,并且在非特定条件下儿媳对公婆遗产也无继承权,声讨儿媳不赡养公婆不孝顺是没有法律依据的。所以赡养人的配偶不是法定的赡养人。虽然法律规定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但协助的义务不是赡养义务,且此规定只适用于夫妇关系存续期间。若赡养人同其配偶解除婚姻关系,或者赡养人死亡,那么,配偶一方协助赡养的义务就自动解除了。但如果丧偶的儿媳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则儿媳也可以作为法定继承人继承公婆遗产。